《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新標準出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第63號公告,批準了新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新《規范》自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為適應工程招投標市場的深入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在總結近幾年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對2003年發布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進行了修訂,從而形成了新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據介紹,新《規范》的條文數量由原《規范》的45條增加到136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由6條增加到15條。新《規范》的內容涵蓋了工程實施階段從招投標開始到工程竣工結算辦理的全過程,并增加了條文說明。包括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對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
新《規范》的發布施行,將提高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整體效力,有利于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全面推行,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計價行為和合同意識,對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推進和完善市場形成工程造價機制將發揮重要作用。
記者還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宣傳貫徹新《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于9月份召開宣傳貫徹會議,盡快讓新規范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摘自《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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