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責任險能否破解質量管理難題
一種全新的工程質量管理模式——工程質量責任保險正在推進之中。日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第一批試點項目——珠海格力廣場小區項目和蘇州天辰花園項目正式啟動。 責任保險是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的方式,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突出了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是國際通行的建筑工程風險管理方式。作為責任保險的一種,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業、開發商。建筑企業或開發商投保了該險種后,一旦突發建筑工程安全事件,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向受害第三方進行賠償。 我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提出,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明確了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提出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建設工程的自身特點,工程質量存在的潛在缺陷可能在竣工若干年后才顯現出來,同時由于越來越多的開發商以項目公司的形式進行開發經營,項目完工后一些項目公司隨之解散,一旦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購房者很難找到相關單位進行索賠。 為了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2005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保監會聯合發文,要求在全國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經過兩年多時間的醞釀,首批試點項目開始運行。簽約上述項目的長安責任保險公司,是我國第一家專業責任保險公司,其前身長安保證擔保公司先后承保了一批國家重點工程和示范項目,如國家大劇院、首都博物館、廣州白云機場等,承擔的風險金額超過百億元。
對于公司簽約的第一批工程質量保險項目的進展,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保障工程質量的提高,采取以預防為主,將控制工程風險的關口前移的做法,保險公司參與工程的全過程監控。針對工程容易出現質量通病的環節加強管理,包括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屋面、墻面、窗、衛生間、廚房的漏雨漏水和成品保護等,以確保工程質量。 有業內人士認為,工程質量責任險區別于其他保險業務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保險人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積極參與工程的監督和質量管理,將控制工程風險的關口前移。而專業工程責任保險公司在工程風險的評估與控制方面擁有其他企業不具備的專業優勢,對投保項目從規劃階段、設計階段、到施工全過程進行風險控制,并嚴格責任索賠,確保工程建設相關各方的質量責任落到實處。由此,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的作用不僅在于出現質量事故后進行補償,更重要的在于質量事故的預防。通過對投保的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管,建立起工程風險綜合防范體系,充分體現預防為主,努力把防范風險的工作做在前面。 同時,責任保險作為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的方式,已經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通過建立責任保險制度,可以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高處理責任事故的行政效率。 但是,應該看到的是,工程質量責任保險作為一種全新的保險模式,其發展前景仍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目前,建筑業普遍采取質量保證金制度,即工程承包人要拿出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缺陷責任期到期后,應向承包人返還保證金。 但是,在實際中,施工企業往往不能按時拿到返還款。同時,保證金的返還并不意味著施工方保修責任的解除,施工方仍需對其他仍處在保修期內的工程項目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直至該部分專業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屆滿。
工程質量保險的總體費用,以十年為期通常是總建造成本的1%至3%,低于質量保證金的比例。有觀點認為,施工企業可以用少于質量保證金的支出購買保險,減少施工企業的資金風險和支出,同時更好地保護購房者的權益。但是,對于正在試行中的一項新的保險模式來說,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是否能夠逐步取代現行的質量保證金制度,在制度設計和法律層面仍有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從另一個方面來看,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的發展還面臨著人才的問題。業內人士提到,從事這方面業務要懂工程,還要懂保險,而且要對整個施工過程各個環節非常了解,才能做這個工程保險的全程監控。從長遠來說,如何培養既懂工程管理,又懂保險的復合型人才對于這項工作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轉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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