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合肥市市始終保持對查處違法建設的高壓態勢,對新建違法建設實現了“發現的了,控制的住,拆除的掉”的工作目標,對遺留的違法建設逐步消化,全市總體形勢良好。從2006年12月至2011年底,合肥市共拆除違法建設855167.3平方米,其中新建違法建設255161.5平方米,遺留違法建設600005.8平方米。2012年前11個月,共受理投訴舉報1175起,拆除736處,拆除總面積75632.83平方米,拆除新建違建395處,拆除新建違建面積50068.13平方米。
一是完善工作體制。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區、街、鎮為單位,對本轄區內的違法建設進行拆除和控制。明確查處違法建設長效管理工作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政府為轄區內查處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各區區委書記、區長(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為轄區查處違法建設長效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直接責任主體,局長為直接責任人。凡任期內對違法建設不制止、不處理或制止不力的,一律實行“一票否決”,轉任或調任其他職務的,仍然對其原任期內發生的違法建設負責。
加強部門協調。城管部門在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中與規劃、國土、建設、房產等部門加強溝通配合,加大協調力度,建立了定期協調聯系機制,對違反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各部門積極協調參與、形成合力,共同負責依法查處,確保查違工作高效地開展。
二是健全工作機制。
認真推行網格化責任制,按照“全覆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空白區域”的要求,各區各街道建立劃定社區網格,以社區為網格單元,確定網格責任人,明確網格責任人對違法建設發現、制止和報告的工作職責,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三是建立全面有效的監督機制。
一是群眾監督。市城管局和區城管局成立城管指揮中心,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并與12345市長熱線聯動,接受廣大市民群眾對違法建設的投訴,并做到了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反饋。
二是媒體監督。對各類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建設積極進行查處,并及時向媒體反饋案件查處進度和結果。
三是部門督查。規劃等部門把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違法建設案件及時移送城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規劃部門對違法建設性質進行技術鑒定,為城管執法提供法律依據。
四是領導批示督辦。對領導批示的違法建設案件,區城管局限期處理,市城管局嚴格督察,確保違法建設查處徹底。
五是衛星遙感監督。2010年下半年起對住建部衛星遙感技術發現的違法建設認真調查、依法處理。
嚴格落實問責機制
對在查處違法建設中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責任不履行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合肥市查處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截至目前,少數相關責任人受到撤職、待崗、扣發獎金、通報批評等形式的問責處理。
——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