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是申城最主要的地質災害,在地面沉降易發區,一個深基坑工程接受法定“危險性評估”的最淺深度是多少?近日,《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草案)》交付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審議。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馮經明介紹,目前本市已建立起一張覆蓋全市的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地面沉降監測設施和防治設施達1000多處。2011年與2005年相比,全市地下水開采總量已由7452萬立方米壓縮到1351萬立方米;在用深井數從826口壓縮到262口;人工回灌量由1561萬立方米增加到1861萬立方米;年平均地面沉降量由8.4毫米減少到6.0毫米。
目前,本市年地下水開采與回灌總量基本實現了動態平衡。但隨著高層、超高層建筑不斷興建,由此發生的大規模深基坑降排水活動已成為影響本市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地面沉降危險性評估極為重要。條例草案明確,將地面沉降易發區內7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納入危險性評估范圍。基坑開挖越深,地面沉降影響越明顯,條例草案為此對地面沉降危險性評估采取分類管理———
■開挖深度為7米至15米的一般深基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直接采用“分區評估報告”。目前,根據城市規劃特點和地質環境條件,本市劃分為52個分區,市地質調查研究院按照分區地面沉降控制要求,進行地面沉降危險性評估,提出防治措施和要求,由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對外公布分區評估報告。建設單位可以直接采用,作為設計與施工方案中確定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的依據。
■深度為15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必須按照規定委托評估單位單獨進行危險性評估,形成特定的評估報告。
——摘自《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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