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簡訊四則
一、建設部:嚴禁政府投資項目由建筑業企業墊款
據新華社電 23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文,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帶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未全額支付工程預付款或未按工程進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由建筑業企業墊款施工。 上述行為嚴重干擾了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同時由于超概算資金落實難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為此,四部門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將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投標條件;嚴禁將此類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同時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告知性合同備案制度。
二、建設部:節能建筑配套優惠措施正在制訂
建設部將首次推出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北京市建委有關官員表示將跟進鼓勵開發節能建筑規定。
日前,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對外稱,年內建設部將啟用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證上必須注明節能指標,否則該商品房不得出售,同時將啟動綠色建筑的認證制度,如果節能指標未達到預售許可證上所標的節能率,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其還提出對于節能建筑將有望減收物業稅率,并得到優惠的貼息貸款等。由此不難看出,政府部門在減少節能建筑給開發商增加成本的同時,對推廣節能建筑亮出了前所未有的利劍。
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表示,商品房許可證上必須標明建筑節能指標,否則不準出售。
推廣建筑節能成今年建設部工作重點:
日前,建設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這是建設部首次將建筑節能上升到一個管理條例的高度。對此建設部有關官員表示,建筑節能將成為建設部在2006年工作中的一個重點工作,而且一些相關的配套的政策法規正在商討和制訂中。
從建設部大張旗鼓進行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征求意見中不難看出,建設部對推行節能標準的力度。這次建筑節能條例中,將建筑開發所涉及到幾乎所有單位都包括進去,特別指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筑節能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建筑節能標準,依法對新建建筑符合節能標準負責。”
昨天北京建委有關官員也明確表示,北京在建筑節能方面已經走在其他兄弟省市之前。目前建設部對建筑節能管理規范正在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結束后將出臺正式的建筑節能管理規范,屆時北京將結合建設部的管理規范,對目前北京的相關規定進行重新核定,將增添一些建設部條例中的最新的舉措。
事實上,在這次《征求意見稿》中有兩個非常突出的地方,首先是開發和購買節能住宅產品都可能有一定的優惠政策,這主要是體現在稅收方面。其次是商品房銷售和建筑節能掛鉤,商品房預售證上必須注明節能指標,如果不注明,開發商將不得進行銷售。
據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表示,節能建筑成本一般要多出5%-10%,為此正在加緊制訂對節能建筑消費者和建設者的鼓勵政策。另據建設部有關官員介紹:“因為這些政策多數是與其他部委相互協調后進行制訂,涉及到不同部委之間的政策的銜接性,因此需要大量的論證工作,不過這些工作目前已經開始,在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出臺的同時會盡可能將一些相關配套的優惠政策制訂出來。”
執行難曾阻礙節能建筑標準推廣:
據了解,早在2001年10月,建設部就頒布了《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其中有7條是強制性標準,但卻很少得到執行。設計單位往往不做建筑節能的構造設計,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難以實施;即使按標準設計了,建設單位往往又不按設計要求施工。據調查資料表明,我國住宅能耗約占全國總能耗的20%左右。從2000年到2004年,全國按節能標準設計的項目只有58.53%,按節能標準建造的項目更低,只有23.25%.“很顯然,進行建筑節能規劃設計的建筑產品的開發成本和銷售價格都要高,因此對于開發商和消費者而言,他們更喜歡建筑成本和銷售價格低的產品。”中原地產華北區域總經理李文杰這樣指出。
建設部做的相關調查顯示,有近2成的人表示是因為成本提高影響節能建筑的推廣,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7成以上的人愿意多花錢來購買節能住宅。還有4成的人認為強制執行力度不夠是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所遇到的主要困難。(摘自人民網)
三、河南省建設廳制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管理辦法
(試行)
河南省建設廳為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嚴格企業資質管理,在今年3月27日實行《河南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具體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對行政許可事項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建設監理企業的市場行為,加強對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的動態管理,嚴格建筑市場清出制度,特制定河南省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管理辦法。
二、凡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的省內建設監理企業,有義務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資質動態檢查、考核。
三、資質動態考核內容
(一)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情況;
(二)注冊監理工程師是否滿足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監理員、安全監理專職人員、建筑節能施工監理人員是否經過崗位培訓。
(三)近三年完工項目業績情況,本年度業績包括監理合同、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業主評價意見(或業務手冊);
(四)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及企業上報監理統計報表情況;
(五)監理合同備案情況,監理收費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六)企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不良記錄等市場行為情況;
(七)企業執行工程監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情況及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其他要求情況。
四、動態考核結論及有關要求
(一)企業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沒有違法違規行為、不良記錄及《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動態考核結論為合格;
(二)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但不低于標準80%,其他條件符合資質標準的,或有一般違法違規行為或累計不良記錄3次以上但達不到資質處罰的,動態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
(三)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低于標準80%,或其他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動態考核結論為不合格;
(四)對于動態考核中查出的因惡意降低取費標準、擾亂市場秩序謀取中標的企業,記入企業不良記錄,限期整改,并停止企業招標投標3個月;發現多項工程因惡意降低取費標準、擾亂市場秩序謀取中標的,記入企業不良記錄,限期整改,并停止企業招標投標6個月;對拒不整改的,清出建筑市場。
(五)對動態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限制經營活動,對動態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企業,自資質條件認定或違規行為認定之日起,資質審批部門要按照行政程序,給予行政處罰、降級,吊銷企業資質等處理。
五、動態考核方式
(一)書面申報材料審核與現場檢查、核實、考核及即時清出市場相結合,實行差異化管理。
1.綠色通道。對于年度內獲得省級以上工程獎項或省級先進單位,且資質符合標準規定、市場行為良好,沒有行政處罰、不良記錄、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動態考核實行綠色通道,考核時僅提供資質動態考核表(未備案的業績還需提供業績備案書面材料)。
2.藍色通道。對于資質符合標準規定、市場行為良好,沒有行政處罰、不良記錄、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動態考核實行藍色通道,考核時除提供資質動態考核表外,還需提供資質標準相關的書面資料。
3.黃色通道。對注冊人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但不低于80%且其他條件符合標準要求的,或有一般市場違規行為、或發生不良記錄且夠達不到資質處罰的,動態考核實行黃色通道。考核時除提供書面材料外,必須進行現場檢查、核實、考核。
4.紅色通道。對注冊人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或其他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或嚴重市場違規行為的,動態考核實行紅色通道。考核時除提供書面材料外,必須進行現場檢查、核實、考核。根據考核情況按照行政程序,給予行政處罰、降級或吊銷資質。
(二)相對集中考核和隨機考核相結合。
1.相對集中考核。工程監理企業原則上每年度應接受一次相對集中動態考核,并由資質審批部門將考核結果記入企業資質證書副本考核欄內。
2.隨機考核。對于在日常資質管理、注冊人員管理、建筑市場監管、建設行政執法過程中,對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或有市場違規行為的企業,即時對企業的資質進行考核。
六、按照《行政許可法》便民、高效的原則,各地在相對集中動態考核時,要按照全省統一安排,分時間段進行。為方便企業經營,凡能通過書面檢查考核的,要優先采用書面考核方式,確有必要時可采用實地檢查的方式。對企業實行的動態考核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七、各地在動態考核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考核初步結論及企業申報材料(主要包括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人員、業績、市場行為等內容)報資質審批部門,經審核后作出正式考核結論,并記錄在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內,同時在網上公布考核結果供查詢。
八、發揮建筑市場監管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實現各部門聯動。動態考核由企業資質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市場監管各職能部門、建筑市場執法部門、注冊人員管理部門提供企業的市場行為及其他情況,資質管理部門在動態考核和日常資質管理中必須充分征求上述部門的書面意見。
九、加強監理合同備案管理。考核中涉及工程業績的,監理合同必須是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事先備案的合同,2005年度未備案的監理合同在動態考核時一并備案。今后,凡未備案的合同原則上不作為資質動態考核和企業晉級的業績考核。
十、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凡動態考核中提供虛假資料、隱瞞真實情況的,按照建設部《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標代理企業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辦法》給予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處理。
十一、認真處理有關舉報、投訴。對資質動態考核中的有關舉報、投訴,資質管理部門要認真核實、依法處理。
十二、嚴格行政程序,履行告知義務,堅持為民服務,不得增加企業負擔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工作人員要認真遵守廉政紀律。
十三、嚴格即時清出管理。對于動態考核不合格的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即時給予降級或吊銷資質處理。對于不及時上報、不及時處理或隱瞞情況的,將追究企業注冊所在地資質管理部門的責任。
十四、充分利用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情況進行行業分析,加強市場監管。
十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監理協會要積極配合資質管理部門,溝通和交流協會掌握的行業和企業情況,在動態考核中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十六、本辦法由河南省建設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四、建設部:工程招標 中標候選人必須要“見光”
針對工程招標存在的暗箱操作、弄虛作假等現象,建設部要求——工程中標候選人必須“見光”
近天,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各地應當建立中標候選人的公示制度、要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要加強對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重點監督。
據了解,目前在招投標活動中,一些招標人往往利用資格審查,設置許多不合理或過高的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達到內定中標人的目的或者采取“量體裁衣”等手法確定評標的標準和方法,進行暗箱操作,甚至還出現了“低價搶標”行為,導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偷工減料、減少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設施、拖延工期、拖欠農民工工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等現象的出現。針對這些現象,建設部提出了以下意見。
中標候選人
中標候選人要公示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應當建立中標候選人的公示制度,加強對確定中標人的管理。這位負責人說,采用公開招標的,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要將預中標人的情況在該工程項目招標公告發布的同一信息網絡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時間最短應當不少于2個工作日。
其實早在今年5月份,北京市為了有效防止招標人搞暗箱操作,北京建委等八個部門聯合出臺了政府投資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等四項新制度,制度中就要求將中標候選人公布。
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根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如果不公示中標候選人的名單,很容易出現招標人“舞弊”的現象。
招標代理機構要審核
據了解,目前個別招標代理機構存在突出存在違法、違規問題,亟需進行整頓。例如,招標機構工作人員唯利是圖,搞暗箱操作,弄虛作假;管理層也忽視管理,對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視而不見,導致整個機構弄虛作假成風,給項目業主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另外,一些招標機構在國債及限上技改項目招標代理活動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等。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嚴格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市場準入的基礎上,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承接業務后的行為管理,重點是代理合同的簽訂、代理項目專職人員的落實、在代理過程中簽字、蓋章手續的履行等。
此外還應當盡快建立和實施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專職人員的清出制度,嚴厲打擊掛靠,出讓代理資格,通過采用虛假招標、串通投標等違法方式操縱招標結果,違反規定將代理服務費轉嫁給投標人或者中標人,以及以贏利為目的高價出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等行為。對上述行為,經查證核實的,除依法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處理外,還應當將負有直接和相關責任的專職人員清出招標代理機構。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各地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構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社團組織應當建立對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通過不斷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業務水平、綜合素質和工程招標代理的服務質量。
公建項目要重點監督
我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公開進行招標,然而,據有關部門調查,近年來,全國工程招標率僅為63%;在對78個國家投資項目的稽查中發現,其中真正公開公平進行招投標的也不足10%,大量的招投標走了過場。
根據這種現象,建設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監督職能。在監督的對象上,要以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為重點。 他認為對于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個重要環節,應當通過完善方式、明確重點來實施有效的監督。在監督的對象上,要以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為重點,對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可以轉變方式,突出重點;在監督的主體上,要以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委員會為重點;在監督的方法上,除了全過程監督外,要進一步創新方法,將有針對性的過程監督和隨機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行政監督的效率和權威。同時,要注意發揮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招標投標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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