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通知摘要
根據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國家建設部頒布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三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為注冊監理工程師逾期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重新申請注冊的條件之一”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我區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目的
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旨在進一步提高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能力,擴大知識面、更新觀念、提高認識,適應建筑業發展的需要。
二、培訓對象
我區2005年前取得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三、培訓內容及學時
(一)必修內容:1、監理法規;2、施工項目管理、國際施工索賠及監理案例分析;4、節能技術;5、安全監理;6、鋼結構施工與監理7、智能化建筑。
(二)選修內容:1、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PROJECT2003項目管理; 3、新技術、新材料。
(三)培訓學時: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在注冊有效期內需完成96學時的繼續教育內容(其中必修課48學時,選修課48學時)。
四、培訓方式
繼續教育必修課一律采取脫產學習、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選修課按統一內容和教材、采取自學的方式進行。
五、培訓教材
《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讀本》、《施工項目管理》、《住宅建筑規范實施導則》、《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實施導則》。
六、培訓時間及地點
培訓時間為2006年5-8月,每期培訓時間為5-6天。培訓具體時間、地點根據各地學員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七、培訓教師
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業中選聘參加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師資培訓班并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和相關實踐經驗的老師擔任培訓教師。
八、收費標準
必修課程培訓班收費:450元/人(含教材費)。
九、證書管理
參加必修課學習并通過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由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審核頒發繼續教育證書,該證書作為注冊監理工程師逾期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重新申請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十、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委托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具體負責。
請各單位于2006年5月15日以前將報名回執(附后)填好后寄(送)南寧市金湖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2層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郵編:530021,聯系人:潘仕將,聯系電話、傳真:0771-22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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