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節能標準和節能技術將納入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
新的《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該規定明確要求,建筑節能標準和節能技術將納入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
具體條文摘錄如下:
第十六條 從事建筑節能及相關管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對其從業人員進行建筑節能標準與技術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建筑節能標準和節能技術應當作為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等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政策要求和建筑節能標準委托工程項目的設計。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節能設計文件,降低建筑節能標準。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等基本信息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第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保證建筑節能設計質量。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在進行審查時,應當審查節能設計的內容,在審查報告中單列節能審查章節;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應當定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施工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建筑節能標準、節能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及監理合同對節能工程建設實施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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