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建設部《關于報送2006年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現將建設部建市函[2006]336號《關于報送2006年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的通知》轉發給大家,希望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深入了解文件精神,切實做好統計前期相關工作。協會準備適時地進行統計報表軟件升級的演示,請大家隨時關注。
《關于報送2006年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的通知》
建市函[2006]33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經國家統計局同意,我部自2006年起正式實行《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制度》(以下簡稱《統計報表制度》)。現將《統計報表制度》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按照《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組織本地區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匯總本地區的統計數據,并于2007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的匯總報表(附件2)報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SPAN>
二、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于2007年2月底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上,填報2006年度《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的各項統計數據,并對本企業上報統計數據負責。網上報送成功后,打印網頁內容,形成書面報表,加蓋企業公章,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在2007年2月底前報送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上報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并對企業上報的數據進行匯總,于2007年3月10日前形成匯總表(附件2)報送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及國資委管理企業所屬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按《統計報表制度》要求,于2007年2月底前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地(市)級或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統計數據及書面報表。軍隊系統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向總后營房部工程局上報統計數據及書面報表,總后營房部工程局于2007年3月底前將匯總報表(附件2)送我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