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說注冊監理工程師換證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4月《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47號)實施以來,受廣西建設廳委托,我協會按部令要求,開始受理我區注冊監理工程師各種辦證申報的初審工作。我們開展此項工作開展以來,遇到了大家比較容易困惑的問題,,部分監理企業對147號部令理解不透,所以沒有嚴格按部令要求提供申報材料,人為造成注冊申報工作受阻,影響了換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此我們略談一下換證工作的重要性:
一、對遏制了注冊監理工程師重復注冊現象初見成效
在注冊監理工程師數據庫尚未建全之前,會出現以下兩種問題:一是通過考試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的人員,在兩個單位以上申請注冊,特別是跨省注冊,各省建設主管部門對此類現象的監管根本無法掌握。二是關于注冊單位問題,以前同一人持有監理、咨詢、造價等多種執業資格證的,并在兩個以上不同單位注冊,產生了人證分離、虛假注冊等現象,建設主管部門對此類情況的監管基本失控。通過此次換證工作,依照147號部令要求,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了注冊監理工程師數據庫,依據數據庫的信息對注冊人員進行更好的動態監管。有效遏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混亂的現象。
二、有望解決“扣證壓證”的現象
通過此次換證工作,將注冊人員受教育程度、所申請專業等更全面、更具體的信息錄入數據庫,使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數據庫更詳細地了解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水準,給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帶來了便利,因為147號部令明確,工程監理活動中形成的監理文件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按照規定簽字蓋章后生效,明確了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責任,無論是監理工程師還是行政管理人員,都十分清楚自己在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制度管理中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有望解決部分地區“扣證壓證”的現象。所以147號部令的實施,對于加強和規范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提高工程監理質量和水平,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障監理工程師的權力和義務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本協會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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