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嚴格工程質量管理《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
針對當前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安徽省日前制定出臺了《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并于今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
《辦法》對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其中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最低不得少于兩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可以通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責任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轉載《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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