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答疑
1. 開展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做好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06]28號)中有關繼續教育的規定和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開展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06]259號)以及《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建市監函[2006]62號)的要求開展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
2.那些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答:凡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均須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3. 關于繼續教育學時問題
答: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3年)內應接受96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48學時。必修課48學時每年可安排16學時。選修課48學時按注冊專業安排學時,只注冊一個專業的,每年接受該注冊專業選修課16學時的繼續教育;注冊兩個專業的,每年接受相應兩個注冊專業選修課各8學時的繼續教育。 在一個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根據工作需要可集中安排或分年度安排繼續教育的學時。
4. 發表學術論文是否可以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的學時?
答:可以,但必須符合以下情況: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有關工程監理的學術論文(3000字以上),每篇限一人計4學時;從事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授課工作和考試命題工作,每年次每人計8學時,以上情況須經全國性行業協會監理委員會或分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理協會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同意,方可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的部分學時。
5. 關于繼續教育方式的選擇問題
答: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和網絡教學的方式進行,注冊監理工程師選擇上述任何方式接受繼續教育達到96學時或完成申請變更規定的學時后,其《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手冊》可作為申請逾期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和重新注冊時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6. 關于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問題
答: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建市監函[2006]62號)的要求,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7.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期滿延續注冊是否仍要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答::要參加。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建市監函[2006]62號)第七條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同時要參加該有效期內的繼續教育培訓。
8.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是否要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答: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變更職業單位的,原繼續教育學時保留,并在新執業單位修完全部學時,若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變更職業單位的,在提出申請變更注冊之前,應接受新聘用單位所在地8學時選修課的繼續教育。
9. 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變更注冊專業,是否要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答:注冊監理工程師申請變更注冊專業時,在提出申請之前,應接受申請變更注冊專業24學時選修課的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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