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初審及核準
行政審批標準
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
(一)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初審
1、初始注冊
(1)經考核認定或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建筑業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4)申請人沒有下列情形: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③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④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⑤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⑥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⑦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⑧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⑨申請人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⑩年齡超過65周歲的;
⑾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2、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人沒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3、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人沒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4、增項注冊
注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
申請人沒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核準
1、初始注冊
(1)經考核認定或廣西建造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于建筑業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4)申請人沒有下列情形: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③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④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⑤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⑥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⑦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⑧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⑨申請人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⑩年齡超過65周歲的;
⑾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2、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人沒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3、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人沒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4、增項注冊
注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
申請人沒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