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二、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五)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身份證; (六)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八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三)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安全評估資料。 四、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五、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在總承包序列內選擇一類資質作為本企業的主項資質,并可以在總承包序列內再申請其他類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資質,也可以申請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專業工程可以不再申請相應專業承包資質。 六、建筑業企業連續三年年檢合格,方可申請晉升上一個資質等級。 七、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授予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授予主營為勘察、設計、工商貿、房地產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業,不授予上述企事業單位所屬的不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筑施工單位,不授予企業集團,只授予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八、申請材料的要求 (一)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需報送《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請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的企業,每申請一個方面的資質,需增加填寫兩份《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并將其相應的附件材料分開裝訂。 (二)建筑業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工程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均是以獨立企業法人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上述各項指標均不得重復計算;不得將子公司的業績、人員、設備、工程結算收入等作為母公司的資質條件。 (三)附件材料中的企業資質證書、人員職稱證書和身份證、財務和統計報表、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安全評估等資料可采用復印件,其中資質證書須將正、副本的全部內容進行復印,不得有缺頁。申請材料中要求企業加蓋公章或印鑒的,復印的公章或印鑒無效。附件材料中企業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書復印件應當單獨裝訂。 (四)對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并后組建設立的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還應當提供如下說明或證明: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其中國有企業還需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文件;新企業與原企業的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情況;工程業績的分割、分并情況等。 原企業申請保留資質的,對原企業的資質須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要求與上款要求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