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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建設監理(總第3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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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進行招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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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7-03-11 10:30:18 【字體:大 中 小】【顏色:紅 綠 藍 黑】 |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四、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是否招標或者選擇何種招標方式,由項目法人自主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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