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18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論述精神,自治區黨委鹿心社書記對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區藍天立主席在“奮戰一季度 加力開新局”暨2021年一季度經濟運行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區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自治區的相關工作部署要求,奮力實現第一季度建筑業產值“開門紅”,統籌做好常態化新冠疫情防控和節后復工復產安全防范工作,落實落細各項責任措施,進一步深入推進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確保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開好局、起好步,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我廳定于2021年3月22日—30日開展2021年第一次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檢查期間同步開展監督抽測和開展住宅工程質量用戶滿意度提升工作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范圍為全區14個設區市,每個設區市抽查1-4個縣(市、區)。其中,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在每個設區市本級隨機抽查2個工程,在每個縣(市、區)隨機抽查1-2個工程,每個檢查小組應采用“掃馬路”方式至少抽查1個工程,重點檢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配套建設工程、義務教育保障建設工程;建筑市場檢查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建市政工程項目,在每個設區市本級隨機抽查6個項目,在每個縣(市、區)隨機抽查3-6個項目,重點檢查正在進行公開招標的房建市政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檢查在每個設區市本級隨機抽查4個工程,在每個縣(市、區)隨機抽查2-4個工程,其中至少有一半的檢查工程應為政府投資工程。 此次檢查,將2020年全區第四批“嚴管地區”以及2020年9月27日全區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后仍發生安全事故和監督機構考核不合格的市、縣(市、區)列為重點檢查地區;將2020年9月27日以來發生安全事故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在全區各地的項目作為重點檢查項目。 二、檢查內容 (一)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 ⒈部署落實轄區房建市政工程復工復產和全國“兩會”期間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新冠疫情防控,強化復工復產“全覆蓋”監督檢查和節假日期間安全督導工作情況。 ⒉落實自治區“奮戰一季度 加力開新局”工作部署,促進建筑業穩增長,實施每月建筑業產值調度,服務在建項目節后復工復產及滿崗達產情況。 ⒊貫徹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的通知》(建司局函質〔2020〕118號)精神,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手冊(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桂建發〔2020〕9號),加快推進企業手冊編制、加強手冊應用示范引領等工作情況。 ⒋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規定(試行》(桂建發〔2017〕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桂建發〔2020〕6號)等文件規定,加強違規使用海砂專項整治,強化監督抽測,及時處理工程質量投訴,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等工作情況。 ⒌落實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號),強化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工作部署,推進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強監管嚴執法”專項行動、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 ⒍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桂建發〔2020〕10號)、《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桂建發〔2020〕17號)等要求,突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管情況。 ⒎加強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管以及部署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⒏貫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落實在建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制度,推進“桂建通”平臺使用情況。 ⒐部署做好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治理、落實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國家督導檢查反饋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問題整改等工作情況。 ⒑對2020年下半年全區建筑市場層級監督檢查被掛牌督辦項目的查處或移交情況。 ⒒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 (二)對企業檢查的主要內容。 通過抽查有關企業在建項目相關情況進一步檢驗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情況: ⒈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及廣西實施細則以及企業手冊編制情況。 ⒉落實復工復產“五個一”,企業負責人簽署安全承諾書,組織開展復工復產安全隱患大排查、安全教育培訓,現場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崗履職,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等情況。 ⒊工程實體質量和現場施工安全狀況。 ⒋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桂建發〔2020〕10號)等規定,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控情況。 ⒌起重機械檢測、安裝和使用情況。 ⒍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和工程質量檢測等單位的質量行為。 ⒎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施工安全行為。 ⒏材料進場見證取樣送檢、唯一性標識使用情況;重點抽查建筑用砂進場試驗和臺賬建立情況。 ⒐執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桂建發〔2020〕17號)情況。 ⒑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4號)情況。 ⒒貫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嚴格使用“桂建通”平臺,落實“一金七制度”情況。 ⒓在廣西建筑市場誠信一體化平臺和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工程信息情況。 三、檢查程序 (一)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的內容包括負責監管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行為、參建各方質量安全行為、實體質量、安全防護、起重機械和監督抽測(查)、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當地監督機構的下列人員應參加檢查工作: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檢)員、安全員、取樣員,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見證員,負責項目監管的主要監督員等。 (二)情況反饋。現場檢查結束后,各檢查組視情況在項目部召開反饋會,或者在設區市檢查完成后召開集中反饋會。 (三)發出整改建議書。檢查組記錄被檢查單位和項目的相關管理人員履職情況,檢查結束當天即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停工)整改建議書或招標投標整改建議書,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項目(企業)發出相應的整改通知書。 四、檢查組分組安排 本次檢查共分6個小組,原則上每個小組由1名組長、1名聯絡員、2名招標投標專家、2名質量專家、2名安全專家組成。各組具體檢查人員以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各縣(市、區)。 (二)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當地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工程基本信息、進度信息錄入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系統,并核對工程進度信息,以便檢查小組在系統上選取受檢工程項目。 (三)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前準備1份在建工程項目情況一覽表(內容包含工程名稱、工程類別、參建五方責任主體名稱、審圖機構名稱、施工和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開工日期、結構類型、建筑面積、工程造價、形象進度、資金來源、監督員、信息入庫情況等)。 (四)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填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情況表》(附件),并準備好相關佐證材料(電子版也可),加蓋單位公章,在檢查組到達時提供給檢查組。 (五)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知受檢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相關人員到現場配合檢查組開展工作,并安排當地檢測機構人員攜帶鋼筋掃描儀、混凝土回彈儀(含高強度混凝土回彈儀)、游標卡尺等便攜式檢測設備配合檢查組開展實體質量抽查、抽測工作。 (六)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準備好連接評標系統的電腦供招標投標專家使用。 (七)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明確一名檢查聯絡人,并于3月21日前將名單報送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聯系電話:0771-5881296;郵箱:gxzljd@126.com。 (八)檢查組到各地開展工作須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六、檢查結果處理 (一)對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將依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本級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執法檢查處置標準(試行)》,向受檢地區下發質量安全隱患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議書。受檢地區收到執法建議書后應于1個工作日內向受檢單位下發執法通知書。 (二)對檢查過程中發現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要求進行專項方案編制、審核、論證以及現場未按方案實施的情況,請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城市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筆錄,并提交給檢查組,其中涉及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我廳實施,其他行政處罰由當地實施。 (三)對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招投標、建筑市場、農民工工資支付或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請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城市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違法事實情形,依法進行處理。 (四)對檢查組下發執法建議書的項目整改完成復核及批復工作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請各設區市于4月10日前將本地區整改落實情況及行政處罰落實情況書面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和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并附每個需整改單位的整改報告(一式兩份)。我廳將根據各設區市報送的整改報告情況,對各地是否嚴格復核審查項目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暗訪。 (五)對于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區和工程,我廳將按照“嚴管重罰、懲防并舉”總體要求,列入“嚴管地區”和“嚴管工程”。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情況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情況檢查表 市縣名稱(加蓋單位公章): ???? 填報人:??填報時間:???? 簽發人: 序號 | 工作內容 | 檢查情況 | 備注 | 一、深入推進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情況 | 1 | 制定相關部門任務 | □未制定 |
| 分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 □已制定,尚未印發實施 |
| □已制定,已印發實施 | 2 | 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等“兩個清單”。 | □未建立 | 覆蓋面指對照《廣西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是否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既有建筑安全、城市地下空間和基礎設施安全、燃氣使用安全、農村房屋安全。 | □已建立,但覆蓋面較窄 | □已建立,覆蓋面較廣 | 3 | 按時報送進展情況和相關報表。 | □未按時報送 | 根據要求,應每月28日前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 □已按時報送 | 二、部署開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情況 | 4 | 及時向本地黨委、政府匯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 | □未匯報 |
| □已匯報 | 5 | 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本地區清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 □未起草 |
| □正在起草,未報送當地政府 | □正在起草,已報送當地政府 | 三、進一步加強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 6 | 施工、監理現場質量安全管理評價情況。 | 2020年下半年,系統記錄的本轄區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共有?? 個,涉及 ??個施工企業和 個監理企業,已評價其中 ??個施工項目,涉及 個施工企業,施工評價完成率為??%;已評價其中 ??個監理項目,涉及??個監理企業,監理評價完成率為 ??%。 |
| 7 | 貫徹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桂建發〔2020〕6號)情況。 | □未轉發 | 設區市是否轉發給轄區各縣(市、區)和企業、項目;縣級是否轉發給轄區各企業、項目。 | □已轉發 | 8 | 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號)。 | □未轉發 | 設區市是否轉發給轄區各縣(市、區)和企業、項目;縣級是否轉發給轄區各企業、項目。 | □已轉發 | 9 | 貫徹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桂建發〔2020〕9號)。 | □未轉發 | 設區市是否轉發給轄區各縣(市、區)和企業、項目;縣級是否轉發給轄區各企業、項目。 | □已轉發 | 10 | 貫徹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桂建發〔2020〕10號)。 | □未轉發 | 設區市是否轉發給轄區各縣(市、區)和企業、項目;縣級是否轉發給轄區各企業、項目。 | □已轉發 | 11 | 貫徹實施《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管的通知》(桂建發〔2020〕17號)。 | □未轉發 | 設區市是否轉發給轄區各縣(市、區)和企業、項目;縣級是否轉發給轄區各企業、項目。 | □已轉發 | 12 | 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定期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 | □未進行形勢分析 | 時間為2020年12月份以來。 | □已召開內部會議進行形勢分析 | □已召開本地區會議進行形勢分析 | 13 | 領導干部帶頭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 | 已開展檢查???? 人·次,檢查 個項目 | 領導干部指單位班子成員,時間為2020年11月份以來。 | □第17屆東博會期間未帶頭開展檢查 | □第17屆東博會期間帶頭開展檢查 | 14 | 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經費保障情況。 | □無監督抽測專項費用 |
| □有監督抽測專項費用,2020年共????萬元 | □監督機構的日常費用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 □監督機構的日常費用未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 15 | 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不合格”和“基本合格”地區整改情況。 | □未采取措施 | 涉及29個“不合格”和3個“基本合格”地區(詳見桂建函〔2020〕700號);已采取措施指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與財政、編制等部門溝通,已發布招錄公告等(不限于以上工作措施)。 | □已采取措施,正在整改中 | □已完成整改 | 16 | 設區市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層級檢查情況。 | □已開展??次,檢查 個縣(市、區) 項目 | 縣級不用查此項。 | □有檢查通知,有執法建議書、通報,但無處理意見 | □有檢查通知,有執法建議書、通報,有處理意見 | 17 | 在本單位門戶網站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 □未曝光 |
| □有曝光??次 | 四、加強聯動強化建筑市場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情況 | 18 | 采取強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實情況。 | 全年已采取停水、停電強制措施 次,涉及 項目 |
| 19 | 督促事故企業停工整改及上報整改相關材料情況。 | 2020年10月以來,轄區有個在建工程由在全區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企業承建,□是□否將上述所有工程項目停工整改及復工檢查情況材料電子版報送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電子郵箱(gxzljd@126.com)。 |
| 20 | 加強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情況。 | 已移交案件線索 起,其中未辦理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 起,“三包一靠”市場違法行為 起,工程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起。 | 行政處罰權未移交城市監督管理部門的地區不用填寫移交案件線索內容。 | 已實施行政處罰?? 起,其中未辦理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 起,“三包一靠”市場違法行為 起,工程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起,共處罰款?? 萬元,其他處罰類型及數量為 ?????????????? 。 | 21 | 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督執法情況。 |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共實施行政處罰 ??????起,罰款???? 萬元。 |
| 五、其他有關重點工作情況 | 22 | 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監控數據接入全區平臺。 | □未接入 |
| □已接入 | 23 | 部署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情況。 | □未部署 |
| □已部署 | 24 | 落實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國家督導檢查反饋問題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作整改情況。 | □未部署 |
| □已部署,但未完成整改 | □已部署,已完成整改 | 25 | 部署開展冬春建筑火災防控工作情況。 | □未部署 |
| □已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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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填寫,并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市級單位填寫時,不包含所轄縣(區)的數據。 (來源 廣西住房城鄉建設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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