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司局函市〔2021〕4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工程監理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決定將《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基礎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科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統一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21年2月26日
(來源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