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20〕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 根據《關于開展2020年度全區執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桂建函〔2020〕388號)安排,我廳組織4個檢查組,于2020年7月20-31日對全區14個設區市及其所轄縣(市、區)執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采用聽取匯報和現場查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隨機選取了69個在建項目,其中公共建筑項目28個、商品住宅工程項目38個、棚戶區改造項目3個,重點對各項目在設計、審圖、施工、監理等環節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情況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進行檢查;共發出建筑節能工程整改建議書36份、綠色建筑工程整改建議書56份。 從檢查總體情況來看,各地貫徹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基本到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明顯減少,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取得積極成效。南寧市、柳州市、貴港市已按要求落實綠色建筑質量驗收制度,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和綠色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項目不予通過竣工驗收。玉林市積極爭取市自然資源局的支持與配合,在規劃審批階段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進行把關。北海市、防城港市以施工圖審查備案為抓手,要求在進行施工圖審查備案時一并提交綠色建筑專篇等有關材料,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審圖備案。百色市與華藍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合作,以華藍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技術支撐,建立長期的培訓計劃以及建設標準體系,同時設立“綠色建筑體驗中心”,提高社會各界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和認同感。 檢查中發現,各地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較為突出,部分縣(市、區)機構設置不健全、管理人員不到位,成為制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重要原因。部分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未能掌握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最新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導致政策落實大打折扣。仍有部分項目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有關規定。來賓市和崇左市寧明縣綠色建筑工作開展嚴重滯后,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視。 二、檢查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筑節能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方面。 ⒈ 部分項目存在節能設計說明、節能計算書與節能審查備案表中指標不一致的情況。 ⒉ 部分居住建筑的東西向外窗未采取建筑外遮陽措施,違反了《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4.0.10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⒊ 部分項目建筑外墻采用無機保溫砂漿外保溫設計,違反了我廳《關于民用建筑保溫工程限制使用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的通知》(桂建發〔2017〕7號)的相關規定。 ⒋ 部分項目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但未設計可再生能源應用,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以上問題反映出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在施工圖設計審查時把關不嚴,未及時發現設計采用禁止、限制使用材料等問題,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設計參數不滿足規范要求的項目未能提出審查意見。 (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和監理方面。 ⒈ 部分項目制定的建筑節能施工專項方案和監理實施細則未能體現設計文件的具體內容,針對性和指導性不強。 ⒉ 部分項目未能提供節能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及進場復驗報告,缺少門窗三性、材料、設備等檢測報告;部分項目提供的節能材料檢測報告與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現場情況不符。 ⒊ 部分項目的屋面、外墻、門窗等節能分項工程未能按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提供的設計及節能文件中未見相關變更說明。 (三)綠色建筑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方面。 ⒈ 大部分項目缺少土壤氡濃度檢測報告,不符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45-020-2016)第4.1.2條控制項的規定。 ⒉ 部分項目樓板未采取隔聲措施,不符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45-020-2016)第8.1.2條控制項的規定。 ⒊ 部分項目的綠色建筑支撐材料缺少相關得分項模擬分析報告、日照分析報告、水資源利用方案、海綿城市相關設計文件等材料。 ⒋ 部分設計單位未提供綠色建筑自評估報告、綠色建筑設計專項說明,或施工圖設計文件與綠色建筑方案、綠色建筑專項說明、集成表部分措施不一致。 ⒌ 部分項目缺少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集成表,或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集成表中沒有審查結論、未明確綠色建筑星級。 ⒍ 部分項目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集成表評分有誤,綠色建筑設計支撐材料不足、所選取的條款未能提供相應的模擬報告或實測報告,但評分表中仍得到相應分值。 (四)綠色建筑工程施工和監理方面。大部分項目未按照我廳《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通知》(桂建發〔2019〕11號)要求編制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和綠色建筑監理細則,或制定的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和綠色建筑監理細則未能體現設計文件的具體內容,針對性和指導性不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請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本通報轉發至轄區內各縣(市、區),督促轄區內各企業和工程項目對照檢查組反饋的意見進行自查自糾,確保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工作落實到位。 (二)針對檢查中發現項目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均已建議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建筑節能工程整改通知書》或《綠色建筑工程整改通知書》,督促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逾期不報送整改材料的,視為拒不整改。對于拒不整改及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我廳將對相關企業和項目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并督促各地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三)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積極探索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閉合管理機制,定期組織行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開展政策標準宣傳貫徹、崗位培訓、技術研討、現場觀摩等活動,切實提高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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