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城市是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的重要載體,是現代文明的標志。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成就顯著,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實施機制基本形成,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公共服務和管理水平持續提升,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優化城鄉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進民生福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務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城市規劃前瞻性、嚴肅性、強制性和公開性不夠,城市建筑貪大、媚洋、求怪等亂象叢生,特色缺失,文化傳承堪憂;城市建設盲目追求規模擴張,節約集約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夠,違法建設、大拆大建問題突出,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積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對促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解決制約城市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開創城市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現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的指導思想是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依法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著力轉變城市發展方式,著力塑造城市特色風貌,著力提升城市環境質量,著力創新城市管理服務,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城市發展道路。
意見的總體目標是實現城市有序建設、適度開發、高效運行,努力打造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讓人民生活更美好。
意見還就強化城市規劃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風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進節能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公共服務、營造城市宜居環境、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作了具體部署。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中央將就貫徹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摘自 央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