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區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需要,規范監理人員從業行為,提高監理從業人員從業能力,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廣西境內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經考試(含考核)合格,并取得《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培訓合格證》(以下簡稱《培訓合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對此類人員考試、登記備案、繼續教育和行業自律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是指參加規定的從業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訓合格證》后,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廣西建設廳職工培訓中心(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廣西建設監理協會分工負責、共同組織實施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的培訓、考試、登記備案、資格認證和管理、考核取證、繼續教育和行業自律管理工作,接受廣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培 訓、考 試 第五條 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應達到行業執業能力標準要求,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第六條 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至兩次,考試內容參見《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考試大綱》。 第七條 廣西建設廳職工培訓中心(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廣西建設監理協會共同負責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的培訓、考試和考核工作。其任務是: (一)組織實施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工作; (二)制定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考試大綱; (三)確定考試命題及評分標準; (四)負責資格審查、報名、組織考試、閱卷、評分等考務工作; (五)組織考試分數匯總分析。 第八條 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考試教材設《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建設工程進度控制》、《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信息與檔案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等課程,采用國家統編教材及我區自編教材。 第九條 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滿5年,并從事監理工作滿5年,年滿35歲; (二)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滿3年,并從事監理工作滿3年,年滿35歲; (三)具有其他專業以上本科學歷、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滿8年,并從事工程監理工作滿5年,年滿40歲; (四)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滿1年,并從事監理工作滿3年,年滿35歲; (五)具有國家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證書,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技術職稱滿3年,并從事監理工作滿3年,年滿35歲。 (六)取得監理員上崗證書后,從事監理工作滿5年,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滿3年,年滿35歲; (七)取得監理員上崗證書后,從事監理工作滿8年,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年滿35歲; (八)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并從事監理工作滿3年,因專業問題尚未注冊成功的人員; (九)參加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單科考試成績對應各科不低于其合格標準分90%者。 以上第(一)~(五)兩類人員需經考試合格;第(六)~(七)類人員需經考試以及考核合格,考核內容主要為近年來從事監理工作的業績情況;第(八)~(九)類人員經培訓后可直接進行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人員必須從事監理工作。 第十條 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第十一條 凡參加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考試者;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請,聘用單位審查,統一向廣西建設監理協會報名并填寫《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表》(附件1)。考試(或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可登錄廣西建設監理協會網站(http://www.gxjsjlxh.com)查詢,考試成績合格者,將在該網站上公示一周,公示通過者,方可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章 登記備案管理 第十三條 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取得考試合格的人員,必須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后,才能取得《培訓合格證》。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手續,按照個人申請、聘用單位審查匯總上報,廣西建設監理協會審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 申請登記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統一考試(考核)合格,取得考試合格; (二)受聘于一個丙級(含丙級)以上監理企業,并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三)年齡在65周歲以下(含65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建設工程監理工作; (四)申請延續登記備案的人員,須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登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登記備案表; (二)申請人的考試合格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屬專業、工作經歷、工程監理工作業績和滿足考試報名條件關于職稱要求的相應證明材料; (五)申請延續登記備案的人員,須提供達到延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培訓合格證》登記備案有效期3年。備案有效期滿需延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二個月,按照登記備案手續的辦理程序辦理登記備案驗證手續,驗證內容為本人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業績、繼續教育情況、職業道德等。 第十七條 在登記備案有效期內(登記備案未滿一年,不得變更),如需變更單位,應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填寫《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登記備案申請表》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后仍延續原登記備案有效期。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記備案或注銷《培訓合格證》: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無工程監理工作業績的; (三)脫離建設工程監理業務崗位累計達有效期二分之一的; (四)未達到延續教育要求的; (五)在建設工程監理活動中有重大不良記錄的; (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從事工程監理及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 (七)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培訓合格證》的; (八)涂改、轉借、偽造《培訓合格證》的; (九)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依法受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登記備案的。 第十九條 已進行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登記備案的人員在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申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后,《培訓合格證》即當失效,并繳回廣西建設監理協會。已取得國家(建設部)一級建造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注冊造價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而其注冊單位與申請登記備案人不在同一監理單位的,不得登記備案。 第四章 崗位任職條件 第二十條 工程監理崗位主要分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一條 監理企業按以下要求自主任命各崗位任職人員: (一)國家規定必須監理的工程項目和一類、二類工程項目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由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 (二)非必須監理的工程項目和三類(含三類)以下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可由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或獲得《培訓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三)專業監理工程師可由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或獲得《培訓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五章 繼續教育 第二十二條 獲得《培訓合格證》后必須接受繼續教育。在每一驗證有效期內未達到規定繼續教育要求的,不予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 繼續教育由廣西建設廳職工培訓中心(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廣西建設監理協會共同組織、實施,在登記備案期內提出繼續教育的學習內容和具體安排。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建立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信用檔案,通過廣西建設監理協會網站“廣西建設監理在線”,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理人員的資質、誠信記錄等信息。 第二十五條 根據廣西監理行業自律公約要求,獲得《培訓合格證》的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二)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抵制商業賄賂; (三)履行崗位職責,執行技術規范和規程; (四)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自覺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服務水準; (六)保守委托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不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及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備案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記備案,并給予全區通報,3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七條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培訓合格證》的,由登記備案管理機構撤銷其登記備案,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八條 《培訓合格證》及執業印章由廣西建設監理協會統一制作。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廣西建設監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