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藹貧表示,深圳應在把經適房和安居房原來的地價暗補改為明補、推出保障房新品種、探索保障房部分產權資產證券化等三個方面開展共有產權試點,進一步提升全市住房保障水平。
記者了解到,包括深圳在內,北京、上海、成都、黃石、淮安等6個城市已被國家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明確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所謂共有產權房,即政府和市民雙方共同擁有房屋的產權。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而當市民有購買能力后,可以向政府“贖回”另一部分產權,變“共有產權”為“自有產權”。
陳藹貧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深圳住房保障工作走在全國前列,今后應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探索。
首先,將深圳原有的經濟適用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由過去的地價暗補改為明補,使其轉化為共有產權。實際上這個道理非常簡單,根據有關政策規(guī)定,深圳市經濟適用房上市收益政府要參與分成,分成比例不低于收益的50%。而之所以政府要參與分成,就是因為當年經濟適用房是免地價的;安居型商品房也是同理,安居型商品房定價僅是市場價格的三分之一,其價格低于市場部分實際上也是政府讓利。深圳可將這兩部分明確為政府產權,這樣,當個人逐漸將政府產權贖買過來后,這個保障房就變成了全產權的商品房了。
其次,參照淮安和上海的模式,開辟一個新的保障房品種,即共有產權住房。據悉,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地區(qū)獲得了推廣。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月收入達5000元的也可以申請;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2013年共籌集約3萬套房源。
此外,深圳明確政府和個人產權,為下一步保障房部分產權的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一個基礎。為什么要開展這方面探索?這是因為,政府擁有地價部分的產權,如果個人長期不贖買,這部分產權仍是政府無法兌現的收益。而如果把這一塊通過證券的方式進入流通市場,就可回籠資金,使深圳市住房保障可持續(xù)發(fā)展。
陳藹貧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改革給百姓帶來的好處顯而易見,不僅僅是豐富了保障房品種,讓保障房產權更加明晰,更重要的是,使住房保障實現升級換代,即由原來的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目標向人人擁有住房目標邁進,使深圳全市的住房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不過,深圳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深圳對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如何開展還未有具體工作方案。
摘自 《廣東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