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切實加強全區城鄉規劃監督管理,近日,自治區政府印發了《關于建立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的通知》,決定在全區建立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采取分批派駐的方式,向盟所在地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城鄉規劃督察員重點督察派駐城市總體規劃、盟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開發區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等是否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規劃強制性內容執行情況,群眾投訴舉報以及媒體反映有關違反城鄉規劃的重大問題及處理情況。
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全區城鄉規劃督察員的管理,今年將向部分盟市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目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已下文要求各地做好城鄉規劃督察員候選人的推薦工作,確定在我區從事過城鄉規劃管理及相關工作的離退休人員中推薦,每屆任期兩年,且不能在原工作地派駐。
摘自 內蒙古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