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建設交通委員會制定出臺了《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分包行為。
《辦法》對施工分包活動做了明確界定,即指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依法將其所承包建設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招標范圍內可以分包的專業工程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不得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承包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分包給指定單位,不得將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給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的分包行為進行審核確認和檢查。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其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單位進行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其承包范圍內對施工活動負總責,并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需分包的專業工程在投標文件或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未明確的不得分包。因設計變更增加特殊技術和工藝要求及專利保護的工程,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分包。
《辦法》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分包單位資質等級、分包合同備案情況、現場項目管理機構和人員構成及上崗情況、專業分包工程(含勞務分包)月度結算和分包工程結算情況等。
《辦法》禁止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轉包工程或違法分包,并規定了屬于轉包工程和分包工程的有關情形。《辦法》同時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施工分包活動中的不良行為記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并依法公開和使用不良行為記錄。
摘自 《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