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陜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住房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選擇生活環境宜居,周邊配套較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建成區或鄰近區域。
《辦法》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規劃應注重城市設計,分區合理、路網結構清晰、人流和車流組織有序,并對建筑單體、場地道路、豎向、景觀及各類工程管線進行綜合考慮,做到統籌兼顧、經濟合理。項目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居住用地范圍內進行選址,符合住房建設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充分考慮用地的安全性和建設的適宜性,并滿足市政配套設施完善、交通便捷等要求。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的原則,保障性安居工程應配套建設相應的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共安全設施。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級規劃建設部門要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對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嚴把前期規劃選址關,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頒發“一書兩證”。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今后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嚴把審核關,對未按照本《辦法》進行選址的項目,省市兩級不予立項,不列入中省補助范圍。
摘自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