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于日前頒布施行,要求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標準和抗力等級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
據了解,新建民用建筑,十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置深度達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包括整體拆遷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此外,其他民用建筑,地面總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積的2%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教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筑面積的3%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按規定應建而未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單位和個人,其應建或少建部分按每平方米2000元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