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監理的最大作用你看見了嗎?如何正視監理在三方中的位置呢 有人說現在的監理就是一個擺設,我根本就不同意這種說法,理由如下: 舉例:學生考試時監考老師難道也是一種擺設嗎?有監考老師和沒有監考老師考場秩序肯定不一樣!你說呢?同樣道理,你說監理能是一種擺設嗎?那么為什么說監理不是一種擺設?在工作中又如何正視監理在三方中的位置呢?監理又如何進行監管工程呢? 1為什么說監理不是一種擺設? 設想如果沒有警察和監獄,可以想象一下這個社會究竟會是什么模樣?存在監理進行監控,從某種意義說這本身也是對施工單位的一種威懾作用!!遺憾的是,這種作用不容易看出來!大多數建設單位沒有看出監理單位這個最大的監理作用,甚至監理單位也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因為監理在場,施工單位至少不敢胡來,施工做事不能沒有底線,沒有標準,否則監理不予簽字認可,施工單位難道自找麻煩?所以監理單位有義務宣貫這種觀念和思想,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至少有這種意識,因為人的觀念和意識至關重要!!!如果說監理是一種擺設,只能說監理本身不去主動發揮作用,沒有一種積極服務建設單位的意識,沒有拿人錢財替人辦事的意識,沒有想法設法把服務搞好的態度,沒有堅持做人做事的原則罷了,還能說明什么? 2如何正視監理在三方中的位置呢? 不要一出現質量問題就是監理的問題,工程質量是監理人員監理出來的嗎?顯然不是!!工程產品是施工單位建造出來的,施工單位才是工程產品的生產單位,監理拿著建設單位的錢是站在建設單位的角度來監控工程的,而絕非是和施工單位共同管理工程質量的,兩者質量管理系統絕對不能交叉,職責一定要區分清楚!!!眾所周知,施工單位既是工程產品建造方,同時也是產品的銷售供應方,即施工單位是工程產品的賣方,而建設單位是工程產品的買方,只不過建設單位提供了一個固定的產品建造場地罷了!!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來監管工程的,是站在建設單位的立場上監管工程的,而絕非是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一部分!!!記住!!顧客購買商品,發現商品存在瑕疵,發現質量問題難道是顧客的責任?如果是,這是多大的荒唐!!!監理就是建設單位委派來的充當的懂內行的顧客罷了,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是監理的責任嗎?如果說監理有責任那只有一種情況就是:監理把不合格的工程簽字認可了。不簽字不認可,監理就沒有責任!!話說回來,若是工程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監理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就如同沒有人生病,還能有醫生這個職業嗎?從某種意義上說,監理期待工程存在質量問題,這樣才能發揮監理的社會價值!!只要出現的質量問題是施工單位的責任而不是監理的責任就行!!!絕對不能將兩種責任混淆!!那種分不清責任,擔心施工單位出現質量問題視為監理原因并一直幫著施工單位進行質量管理的監理人員,人家建設單位這樣能看見你的服務價值嗎?工程從開始施工到竣工驗收為止沒有出現一絲質量問題(當然監理在中間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建設單位還認為監理費白花了,因為監理人員的服務作用沒有充分讓建設單位看得見!!!監理最重要的就是提高監理服務質量,而不是保證工程的質量,因為施工單位才有產品質量保證體系,而監理的質保體系是監理服務質量保證體系,此保證體系與施工單位保證體系有本質區別,因為監理單位生產的是監理服務產品,并不是工程實體產品,監理單位只要努力提高監理服務工作質量,加強監理服務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監理服務工作跟上去,工程質量自然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監理能保證的就是合格的(含工程施工過程的種種工序性產品)簽認接收,不合格的絕不簽字接收,不合格的簽不合格結論,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直至合格為止,并簽認接收,下合格結論!! 工程開工前,如何劃分檢驗批必須三方達到統一約定,檢驗批該簽合格的就簽合格,不合格的必須簽不合格結論,按照合同和驗收標準辦事,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為止,否則只能簽不合格結論,不接收不驗收工程,施工單位難道不知道不合格后果嗎,如果不清楚,監理單位一定讓施工單位明白:不合格的工程只能是你們施工單位自家的自留財產,還沒有賣給建設單位,不合格的工程產品,建設單位難道也會出錢購買嗎?不能認為在建設單位提供的場地上建造不合格產品建設單位就一定收下,強行讓建設單位接受,沒有這樣的強盜邏輯,合格且符合要求才能收下;也不能借建設單位拖付工程款理由來降低工程質量,就如同哪怕是賒欠的,商家也沒有理由提供假冒偽劣的商品給買家一樣的道理。工程產品生產出來是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愿不愿意同意付錢購買呢?監理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的委托單位,同樣不合格的產品也絕對是不簽認接收的!!!所以施工單位自身生產出不合格產品只能由自身承擔,與建設單位無關,與監理單位也無關!!監理單位是代表建設單位檢驗接受工程的!!!即使監理在監控工程,那也是從接收合格產品的角度出發的在進行監控的,而絕對不是幫助施工單位一起搞好工程質量的,因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沒有這方面的義務,建設單位該給的工程款將一分不少,生產合格的工程產品或半成品那是施工單位應盡的義務,這是賣與買的道理!!否則建設單位為什么付款給他?不合格產品就決不接收!!!不合格的產品堅決不付款這是常理!!!所以監理就必須多發現問題,多處理問題,多落實問題,多讓建設單位看得見,摸得著,這樣監理才有價值,若是沒有質量問題,監理怎么發現,怎么處理,監理的價值何在?監理的價值就是多發現問題,多處理問題,多落實問題,這樣建設單位的監理費沒有白花!! 3最后結論:只要你處事公正,有理有據,具有積極的服務意識和態度,堅持原則,合格就簽合格結論,不合格就一定不要簽合格結論,不能接收的工程(這里也可指中間工序產品)堅決不簽字認可,堅決不接收!!身正不怕影子斜!!!另外,進行監理服務時,一定要讓建設單位看得見你的服務付出,無形的監理服務產品盡量做到有形化,差異化,智能化,這樣才能讓建設單位知道所花的監理費沒有白花!物有所值!!物指的是監理服務!!監理必須要把自己的服務賣個好價錢!!!配備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采用什么手段,運用什么最新科技成果來進行監理,給建設單位提供哪些超值服務,這些都是監理服務的賣點。監理服務一定要追求差異化,就是和別人提供不一樣的監理服務。如果一家醫院若是沒有先進的醫療設備,及高素質的醫務人員,他能給病人診斷什么疑難病癥嗎?哪個病人到這家醫院看病呢? 監理的價值最終還是體現在監理服務質量上,制定監理服務標準現在迫在眉睫,監理服務需要標準,就如同其他有形產品需要產品標準一樣。雖然現在整個社會充斥著提供劣質的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不少,但是日久天長,那些提供假冒偽劣的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就如同提供普通假冒偽劣商品的商家一樣,最終被人識破,況且假冒偽劣的產品能持久的賣個好價錢嗎?可以肯定的說:劣質的,假冒的,早晚出局!!希望各個監理單位多想計策,多謀劃,多去創造出差異化多樣化的監理服務產品,這樣可以進行差異化收費!!什么的服務產品賣什么的價錢?這是常理!!不要走施工單位的路!!!(簡單比方說現在現場設監理機構常被稱什么監理部,我很反感,這和項目經理部多么相像的稱呼,國家法律文件及規范根本沒有監理部這種稱呼,監理機構就是監理機構,不要稱監理部),林林總總的商品就有高中低檔之分,有優等品一級品二級品之別,還有頭等艙和一般艙的差異,如此種種,監理服務也應該如此!!監理收費更該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