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驗收程序 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 申請驗收 → 監理單位組織預驗收、審簽竣工報告、提交施工質量評估報告 → 業主成立驗收方案、申請驗收監督 → 業主組織驗收。 6.2 具體實施 6.2.1 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和審查工程竣工資料.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6.2.2 整理工程監理文件資料.并協助業主向城建檔案館申請、組織工程竣工檔案的預驗收。 6.2.3 組織工程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明確存在的問題、整改時限、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施工單位的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報驗單,并在此基礎上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報送其他相關文件。單位工程施工質量評估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6.2.4 協助建設單位成立驗收級、制定驗收方案,并按規定提前7 個工作日向質量監督機構申請驗收監督。 6.2.5 參加并協助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整理會議紀要。由意監理工程師在驗收會上,就工程合同發行情況以及在工程施工階段執行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匯報;主持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的驗收、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的檢查、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項目抽查;對施工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對在驗收會議中提出的問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整改。 6.3 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的檢查 6.3.1 驗收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監理工程師檢查. 6.3.2 具體實施:按項目分別進行,每個項目按層次核查,并判斷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對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性的判定,通常情況下可按以下三個層次進行: ①該有的資料項目是否都有了. ②在每個項目中該有的資料是否都有了. ③每個資料中該有的數據是否都有了. 總之,其完整性的標準是“能反映工程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能達到設計要求”。 6.3.3 記錄填寫:施工單位填寫資料份數,監理單位(監理公司)填寫檢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給出是否完整的結論。 6.4 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復查不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進行檢測的項目,應在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前完成檢測,并具備相應的資料。按表中檢測項目分別進行核查,對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已檢查的項目,核查其結論是否符合設計院要求;對在單位(子單位)工程中檢測的項目,應進行全面檢查,并核定其結論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僅要檢查其完整性,而且對重點分部工程驗收時補充進行的見證取樣檢測檢驗報告也要復核。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每項檢測逐一進行檢查,尤其對檢測的依據、結論、方法和簽署情況應認真審核,并在表中填寫核查意見,給出是否完整的意見。
6.5 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 6.5.1 驗收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監理工程師檢查,有關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參加。 6.5.2 具體實施:具體抽查什么項目,由驗收組確定,在檢查資料的基礎上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商定,并用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法確定檢查部位。目前,抽查的項目應屬于《新標準》附表范圍內的項目。通常應為有關項目最終的綜合性的使用功能,如室內環境檢測、層面淋水檢測、照明全負荷試驗檢測、智能建筑系統運行等。主要功能抽測項目的進行,可對照該項目的檢測記錄逐項核查,可重新做抽測記錄表,也可不形成抽測記錄,在原檢測記錄上注明簽認。 6.5.3 記錄填寫:主要功能項目抽查完整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在《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和主要功能項目抽查》表中填寫抽查意見,并給出是否符合驗收規范的結論。 6.6 觀感質量驗收 6.6.1 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各復查分部工程成品質量、對分部驗收時還未形成部分的觀感質量進行驗收。 6.6.2 實施重點:檢查時,應將建筑工程外檐全部看到,對建筑物的重要部位、項目及有代表性的房間、部位、設備、項目都應檢查到。 6.6.3 記錄填寫:表中檢查情況的填寫:驗收小組在現場檢查后,填寫檢查情況。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綜合評價意見,并給出是否符合要求的檢查結論。應注意:該記錄表與其他記錄表不同,并非施工單位先驗收合格后填寫好后再由總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認,而是在現場檢查后實地填寫檢查情況。 6.7 記錄填寫 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情況、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情況、觀感質量檢查情況的簽認。由總監理工程師在“驗收結論”欄內填寫“同意驗收”意見。 各欄均同意驗收且經各參加檢驗方共同商定后,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填寫“綜合驗收結論”,可填寫為“通過驗收”。另外,規范還明確了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方法,以及子單位工程分包包工程先行驗收的相關規定。 結束語:“強化驗收”是新驗收標準編制的指導思想之一,監理單位率先以新驗收標準來規范監理工程師的質量驗收行為,提高質量驗收的工作水平,將為全面全員落實和執行新驗收標準,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