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量標準: (一)依據標準: 應符合國家標準 GBJ202—83《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二)基本要求: 1、場地平整,排水坡度在設計無要求情況下應向排水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按每20m的檢查點逐點檢查。 2、施工區域及施工周圍的上下障礙物已作好折遷處理,防護措施。 3、施工機械試運轉正常,道路、排水溝暢通,路面應高于施工場地地面。 4、工程軸線控制樁離建筑物距離應大于兩倍挖土深度。 5、挖土接近設計坑底標高或邊坡邊界時,應預留20~30cm厚土層,用人工開挖或修坡。 6、超挖時不得用構土回填,應用砂,碎石或低強度砼填實至設計標高。 7、挖土邊坡坡度嚴禁陡于設計要求 8、使用人工降水時,地下水位必須降至設計要求(一般使地下水位低于本次開挖坑底0.5m)時方可開挖。 9、坡頂棄土時,棄土堆坡腳到挖方上邊緣距離應根據挖方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性質確定,土質干燥密實時距離不得小于3m,土質松軟時距離不得小于5m。 10、保證基坑(槽)基底土質符合設計要求并嚴禁攏動。 (三)允許偏差項目: 1、基坑標高允許誤差: 柱基基坑、管溝 +0 ~ -50mm 挖方場地平整(人工) ±50mm (機械) ±100mm 排水溝 +0 ~ -50mm 地(路)面基層 +0 ~ -50mm 2、基坑長寬方向不得小于設計要求 3、基坑(槽)長、寬誤差 -0 ~ 100mm
二、風險分析: 由于地下情況復雜多變,勘察數據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基坑施工必須小心謹慎,現有機械設備能力完全可以加快常規施工進度,但管理不當將帶來眾多不安全因素。大面積塌方,滑波不僅對本工程是災難性事故,而且給周圍環境和建筑帶來巨大影響,過快施工進度不可避免超挖,如果回填工程沒有完全到位,結構將發生設計外附加沉降,大多這種沉降是差異沉降,也就意味著給結構構件施加了附加荷載,降低了整個建筑安全系數。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和水的關系十分密切,施工過程必須嚴密注視降雨和地下水位,土中含水偏高時,要加強監測,必要時輔以保護措施,保證施工順利完成。 挖方邊坡塌方原因分析: 1、基坑(槽)開挖時放坡不夠。沒有根據不同土層分別對待 2、降、排水措施沒有發揮效力,挖方土層浸水降低內聚力。 3、開挖次序,方法不當。 滑坡原因分析: 1、邊坡坡度不夠,傾角太大 2、坡腳浸水 3、位波周圍地面附加荷載太大(堆土、施工機械) 4、邊坡本身地質情況差。
三、控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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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要 點 |
1 |
防止泥土擠入,沉樁困難,樁被腐蝕 |
a、控制開挖過程各土層中邊坡度,嚴格符合設計要求 |
b、地下水位變化活躍時,加強排水措施,嚴密監視地下水位 |
c、控制邊坡頂部附加荷載 |
d、經常檢查開挖土層地質情況,防止因土層疏松造成塌方 |
2 |
防止滑坡 |
a、嚴禁地表水滲入滑坡體內或沖刷掏空坡腳,增加斜坡陡度,引起滑動 |
b、地下水位上升時,加強同設計方聯系和監測防止因土體自重增大引起滑坡 |
c、控制挖方邊坡陡度,在坡體上堆土和填方高度,防止破壞土體平衡引起滑坡 |
3 |
防止基坑泡水流入基坑 |
a、開挖基坑(槽)周圍應設排水溝檔水堤,防止地面水 |
b、挖土放坡時,坡頂、坡腳至排水溝保持一定距離一般為1/2~1m |
c、逐層開,逐層放坡,并隨之加深排水溝集水井,保證開挖面,排水溝、集水井之間有一定高差,地下水位在開挖面以下不少于1/2m |
4 |
防止邊坡超挖 |
a、機械開挖應預留30cm厚土,采用人工修坡 |
b、加強測量、復測,嚴格定位,在坡頂、坡腳處設明顯標志和邊線,并設專人檢查 |
四、預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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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檢 查 要 點 |
1 |
施工方案 |
a、人員、設備配備情況 |
b、挖土順序 |
c、降、排水方案 |
d、監測方案 |
e、事故應急措施 |
2 |
復核紅線 |
圖紙要求 |
3 |
復核灰線,軸線 |
圖紙要求 |
4 |
開挖前文件及準備工作 |
符合要求 |
五、隱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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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驗 收 要 點 |
1 |
基底土層 |
會同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共同驗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
六、實測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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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抽 查 要 點 |
1 |
邊坡坡度,開挖面標高 |
符合設計要求 |
2 |
挖方堆土高度 |
符合設計要求 |
七、旁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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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檢 查 要 點 |
1 |
第一土塊板樁定位樁及轉角樁 |
打設位置,方向,垂直度 |
2 |
插樁 |
鎖口對緊,確保垂直度 |
3 |
撥樁 |
完全按照施組 |
4 |
意外事故 |
處理方法的可靠性 |
八、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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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說 明 |
1 |
定位樁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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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軸線控制樁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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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準點標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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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開挖面標高,平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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