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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巷深幽的金獅巷 者賴有光攝 |
未來,如果一座有著南寧歷史“坐標”的老建筑突然消失或者被拆建改造,不僅產權者、使用者會受到處罰,有關行政管理單位濫用職權和不作為也可能被嚴厲處罰……19日,在《南寧市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專家論證會上,南寧市各界人士、專家學者及相關行政部門,重點圍繞如何保護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的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論證。
當天擺在專家學者面前的《征求意見稿》共有31條,分別從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管理等方面制定條款內容,自治區建設廳、南寧市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專家紛紛就《征求意見稿》的使用范圍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有的專家提出,歷史街區、歷史建筑范圍的設定,要考慮劃定周邊環境保護范圍,市民和單位集體不可以在設定保護范圍增設各種建筑設施。“如果有可能,還可以設定在歷史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不允許修建高層建筑。”有專家如此提議。
“麻辣”話題
1 誰為歷史街區的修繕“買單”?
老舊的大門、斑駁的外墻、破損的磚瓦……隨著時間的推移,歷史街區的建筑日漸危舊,安全隱患和自然損毀問題日益突出,對它們的修繕、維護勢在必行。那么,這筆費用該由誰出?當建筑的產權人和使用人無力承擔時,政府是否應該全權接手?“如果按照規定修繕,僅訂做的青瓦就要好幾萬元,很多市民都修不起啊!”住在金獅巷的市民李時龍建議,政府對修繕老房子進行補貼。
《征求意見稿》:歷史建筑由產權人負責維護修繕。產權人不明的,由保護機構確定保護責任人進行維護修繕。在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歷史建筑為危險房屋后,保護責任人應當及時進行房屋修繕、改造,排除危險。影響公共安全且保護責任人拒不進行修繕的,由保護機構指定實施單位代為修繕,修繕費用由保護責任人承擔。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修繕、維護等費用,財政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專家觀點:有人認為,保護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全部由政府承擔。有人則認為,保護歷史街區、歷史建筑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從周邊環境的整治、消防設施的設置到歷史建筑的修繕、歷史街區的改造,政府都應承擔大部分費用。還有人認為,應該按“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分清責任,如果產權人從歷史建筑中得到足夠的利益,應該由產權人承擔修繕費用;當以公共利益為主且產權人無力承擔時,其修繕、改造費用應由政府承擔。
2 為何不為歷史街區配“管家”?
“我都不知道自己的房子什么時候變成文物保護單位了,要拆的時候才被有關部門制止。”金獅巷一居民說。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的認定是由哪個部門主導?歷史街區里各類建筑、居住人口、市政基礎設施等由哪個部門管理?市民有關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的問題應該向哪個部門反映?對于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與管理,一個強有力的部門不可或缺。
《征求意見稿》: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統籌保護、合理利用和改善民生的原則。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工作;市城鄉規劃、文化、建設、住房、公安、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做好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管理相關工作;有關城區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保護機構負責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日常保護管理工作。
專家觀點:“管理歷史街區、歷史建筑,需要設立專門的保護委員會,處罰所有權部門也需明確。必須有一個專門的部門牽頭,才能統籌協調做好各項工作。”不少專家認為,應該為歷史街區、歷史建筑配一個專門的“管家”來進行各項工作。還有專家認為,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牽頭認定的部門不同,保護管理部門也較分散,容易造成推諉或者職責不明,因此很有必要設立一個專門機構。
3 改建歷史建筑要走什么程序?
拆了老房子,建起嶄新的小樓,翻新后的老建筑再找不到一絲“文化味”……一些地方對歷史街區進行改造后,原本極富特色的街區失去了原有的韻味。“老街還在,但有些老房子已經拆了。”市民李阿姨提到以前居住的老街就感到可惜,她希望更多老建筑能夠按照其歷史風貌得到很好的修繕,使城市的歷史記憶得以傳承。
《征求意見稿》:在歷史街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與歷史街區建筑體量、尺度、形式、色彩等傳統特征相協調,不得擅自改變歷史街區的空間格局和沿街建筑的立面、材質和色彩。歷史建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改變使用性質或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的,應當編制修繕方案,經市城鄉規劃部門會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專家觀點:專家們普遍認為,一些改建會對歷史建筑原本的特色、韻味帶來毀滅性的影響,因此,對其的改建和翻建應該慎之又慎。一些專家建議,改變歷史建筑的使用性質和結構或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等,除需經過相關部門批準,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該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判定。
4 是否應加入對職能部門的監督?
因地方政府需要用地解決辦公條件,拆除一座有著百年歷史的文物老建筑,上級文物管理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后,責令當地政府在原址重新修繕老建筑,這是文博界搶救一處文物保護單位的成功案例。因此,專家們認為,條例里不僅要規范產權者、使用者的職責范圍,同時也需明確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職責,并針對其濫用權力和不作為的行為制定相應處罰制度。
《征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損毀保護標志、簡介牌等設施。違反者由保護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禁止毀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及其構件;違反者責令恢復原狀,對并處并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歷史建筑及其附屬建筑設施內安裝影響歷史建筑使用壽命的設備,責令限期拆除,對單位并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并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專家觀點:不少專家認為,條例應明確執法主體,從而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同時,處罰條例應按嚴重程度分層次進行,才能起到很好的震懾和懲處作用。此外,還有專家認為,《征求意見稿》處罰條例忽略了對職能部門不作為或濫用職權行為的處罰,應該增加相關內容。(彭媛媛 何茜 黃欣 劉夢云)
溫馨提醒
在南寧,你所知道的老街道和歷史建筑還有哪些?目前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存在哪些突出問題?還有哪些薄弱環節需要通過立法來處理或保障?你認為該《條例》還需增加其他什么措施?……如果你對《征求意見稿》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請于7月22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向南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反饋:
1.郵寄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通訊地址:廣西南寧市鳳翔路1號;郵政編碼:530026)
2.發送電子郵件至nn5552881@163.com
3.撥打電話5552881同時,歡迎各位讀者打進本報熱線5530222(請于下午3時至5時撥打)或發電子郵件至lishijiequ@163.com發表自己的看法。來信來函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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