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理企業: 根據《關于轉發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建管〔2008〕92號)精神,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3年)內應當達到相應的繼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作為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延續執業的條件之一。為使續期登記能按規定程序完成,經研究,擬于2012年6月在南寧舉辦2012年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班,現就有關事項預通知如下:
一、 培訓對象 注冊有效期至2012年5月的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均需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二、培訓時間及地點
培訓時間擬定于2012年6月,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項
1、參加培訓的人員以單位統一報名,逾期不補。
2、參加培訓的人員由單位統一收回《廣西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培訓合格證》,于2012年6月5日前交(寄)送至我協會秘書處。
3、請參加培訓的學員于2012年6月5日前將《回執表》傳真至我協會秘書處(傳真電話:0771-5599302),以便做好開班安排工作。
聯系人:黃華宇、譚 菁
電話:0771-5599310
廣西建設監理協會
2012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