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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建設監理(總第3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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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監理顧問,信息將有據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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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9-05-06 15:24:47 【字體:大 中 小】【顏色:紅 綠 藍 黑】 |
我們用專業的職業顧問,建設部6月26日下發通知,就《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各界廣泛征求意見。按照《辦法》規定,注冊建造師在注冊申請和繼續教育時的弄虛作假行為、在執業過程中有經查實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為,都將被作為不良行為記入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
《辦法》明確了注冊建造師信用信息的分類、采集、評價、管理、使用等內容。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包括注冊、繼續教育、執業狀態和行為評價等信息。其中,行為評價信息包括注冊建造師注冊申請、繼續教育和執業過程中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息記錄。良好行為記錄是指注冊建造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受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的獎勵和表彰。不良行為記錄是指注冊建造師在注冊申請和繼續教育時提供虛假材料信息、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等,經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查實并施以行政處罰。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法》規定,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或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指出,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的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管理平臺。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統一的注冊建造師誠信標準,負責對各專業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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