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選錄
一、 基本規定
3.0.1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按照被批準的設計圖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施工圖紙修改必須有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通知書或技術核定簽證。
3.0.2 承擔通風與空調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應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的資質等級及相應質量管理體系。
3.0.5 通風與空調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設備的進場,必須對其進行驗收。驗收應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并應形成相應的質量記錄。
3.0.6 通風與空調工程的施工,應把每一個分項施工工序作為工序交接檢驗點,并形成相應的質量記錄。
3.0.11 通風與空調工程中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及認可簽證。
3.0.12 通風與空調工程中從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須具備操作資格證書和相應類別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證書。
3.0.14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合格日起計算為二個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內發生施工質量問題的,施工企業應履行保修職責,責任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3.0.16 分項工程檢驗批驗收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具有施工單位相應分項合格質量的驗收記錄;
2 主控項目的質量抽樣檢驗應全數合格;
3 一般項目的質量抽樣檢驗,除有特殊要求外,計數合格率不應小于80%,且不得有嚴重缺陷。
二、 制冷設備安裝
7.1.2 通風與空調設備應有裝箱清單、設備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產品性能檢測報告等隨機文件,進口設備還應具有商標合格的證明文件。
7.1.3 設備安裝前,應進行開箱檢查,并形成驗收文字記錄。參加人員為建設、監理、施工和廠商等方單位的代表。
7.1.4 設備就位前應對其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后方能安裝。
1 型號、規格、方向和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氣調節機組應做漏風量的檢測,其漏風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組合式空調機組》GB/T 14294的規定。
三、 風系統的制作與安裝
4.1.2 對風管制作質量的驗收,應按其材料、系統類別和使用場所的不同分別進行,主要包括風管的材質、規格、強度、嚴密性與成品外觀質量等項內容。
4.1.4 通風管管道規格的驗收,風管以外徑或外邊長為準,風道以內徑或內邊長為準。通風管道的規格按照規定。
矩形風管規格(mm)
風 管 邊 長 |
120 |
320 |
800 |
2000 |
4000 |
160 |
400 |
1000 |
2500 |
- |
200 |
500 |
1250 |
3000 |
- |
250 |
630 |
1600 |
3500 |
- |
4.1.5 風管系統按其系統的工作壓力劃分為三個類別,其類別劃分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風管系統類別劃分
系統類別 |
系統工作壓力P(Pa) |
密 封 要 求 |
低壓系統 |
P≤500 |
接縫和接管連接處嚴密 |
中壓系統 |
500<P≤1500 |
接縫和接管連接處增加密封措施 |
高壓系統 |
P>1500 |
所有的拼接縫和接管連接處,均應采取密封措施 |
4.1.6 鍍鋅鋼板及各類含有復合保護層的鋼板,應采用咬口連接或鉚接,不得采用影響其保護層防腐性能的焊接連接方法。
4.2.1 金屬風管的材料品種、規格、性能與厚度等應符合設計和現行國家產品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應按本規范執行。鋼板或鍍鋅鋼板的厚度不得小于下表規定。
鋼板風管板材厚度(mm)
類 別
風管直徑D
或長邊尺寸b |
圓形
風管 |
矩形風管 |
除塵系統風管 |
|
中、低
壓系統 |
高壓
系統 |
|
|
D(b)≤320 |
0.5 |
0.5 |
0.75 |
1.5 |
|
320<D(b)≤450 |
0.6 |
0.6 |
0.75 |
1.5 |
|
450<D(b)≤630 |
0.75 |
0.6 |
0.75 |
2.0 |
|
630<D(b)≤1000 |
0.75 |
0.75 |
1.0 |
2.0 |
|
1000<D(b)≤1250 |
1.0 |
1.0 |
1.0 |
2.0 |
|
1250<D(b)≤2000 |
1.2 |
1.0 |
1.2 |
按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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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D(b)≤4000 |
按設計 |
1.2 |
按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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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螺旋風管的鋼板厚度可適當減小10%~15%.
2 排煙系統風管鋼板厚度可按高壓系統.
3 特殊除塵系統風管鋼板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 不適用于地下人防與防火隔墻的預埋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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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復合材料風管的覆面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內部的絕熱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B1級,且對人體無害的材料。
4.2.5 風管必須通過工藝性的檢測或驗證,其強度和嚴密性要求應符合設計或下列規定:
1 風管的強度應能滿足在1.5倍工作壓力下接縫處無開裂;
2 矩形風管的允許漏風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低壓系統風管 QL≤0.1056P0.65
中壓系統風管 QM≤0.0352P0.65
高壓系統風管 QH≤0.0117P0.65
式中QL、QM、QH ——系統風管在相應工作壓力下,單位面積風管單位時間內的允許漏風量[m³/(h•㎡)];P——指風管系統的工作壓力(Pa)。
3 低壓、中壓圓形金屬風管、復合材料風管以及采用非法蘭形式的非金屬風管的允許漏風量,應為矩形風管規定值的50%;
4 磚、混凝土風道的允許漏風量不應大于矩形低壓系統風管規定值的1.5倍;
5 排煙、除塵、低溫送風系統按中壓系統風管的規定,1~5級凈化空調系統按高壓系統風管的規定。
1 風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縫應錯開,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縫。
2 金屬風管法蘭材料規格不應小于規定。中、低壓系統風管法蘭的螺栓及鉚釘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壓系統風管不得大于100mm。矩形風管法蘭的四角部應設有螺孔。
金屬矩形風管法蘭及螺栓規格(mm)
風管長邊尺寸b |
法蘭材料規格(角鋼) |
螺栓規格 |
b≤630 |
25×3 |
M6 |
630<b≤1500 |
30×3 |
M8 |
1500<b≤2500 |
40×4 |
2500<b≤4000 |
50×5 |
M10 |
4.2.12 矩形風管彎管的制作,一般應采用曲率半徑為一個平面邊長的內外同心弧形彎管。當采用其他形式的彎管,平面邊長大于500mm時,必須設置彎管導流片。
1 矩形風管邊長小于或等于900mm時,底面板不應有拼接縫;大于900mm時,不應有橫向拼接縫;
2 風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墊圈和鉚釘均應采用與管材性能相匹配、不會產生電化學腐蝕的材料,或采取鍍鋅或其他防腐措施,并不得采用抽芯鉚釘;
3 不應在風管內設加固框及加固筋,風管無法蘭連接不得使用S形插條、直角形插條及立聯合角形插條等形式;
4 空氣潔凈等級為1~5級的凈化空調系統風管不得采用按扣式咬口;
5 風管的清洗不得用對人體和材質有危害的清潔劑;
6 鍍鋅鋼板風管不得有鍍鋅層嚴重損壞的現象,如表層大面積白花、鋅層粉化等。
1 現場應保持清潔,存放時應避免積塵和受潮。風管的咬口縫、折邊和鉚接等處有損壞時,應做防腐處理;
2 風管法蘭鉚釘孔的間距,當系統潔凈度的等級為1~5級時,不應大于65mm;為6~9級時,不應大于100mm;
3 靜壓箱本體、箱內固定高效過濾器的框架及固定件應做鍍鋅、鍍鎳等防腐處理;
4 制作完成的風管,應進行第二次清洗,經檢查達到清潔要求后應及時封口。
5.2.5 凈化空調系統的風閥,其活動件、固定件以及堅固件均應采取鍍鋅或作其他防腐處理(如噴塑或烤漆);閥體與外界相通的縫隙處,應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5.2.7 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全檢)
1 應選用防腐、防潮、不透氣、不易霉變的柔性材料。用于空調系統的應采取防止結露的措施;用于凈化空調系統的還應是內壁光滑、不易產生塵埃的材料;
2 柔性短管的長度,一般宜為150~300mm,其連接處應嚴密、牢固可靠;
3 柔性短管不宜作為找正、找平的異徑連接管;
4 設于結構變形縫的柔性短管,其長度宜為變形縫的寬度加100mm及以上。
6.1.2 風管系統安裝后,必須進行嚴密性檢驗,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以主、干管為主。在加工工藝得到保證的前提下,低壓風管系統可采用漏光法檢測。
6.2.8.2 凈化空調系統風管的嚴密性檢驗,1~5級的系統按高壓系統風管的規定執行;6~9級的系統按本規范第4.2.5條的規定執行。
6.2.1 在風管穿過需要封閉的防火、防爆的墻體或樓板時,應設預埋管或防護套管,其鋼板厚度不應小于1.6mm。風管與防護套管之間,應用不燃且對人體無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6.2.5 防火閥、排煙閥(口)的安裝方向、位置應正確。防火分區隔墻兩側的防火閥,距墻表面不應大于200mm。
(注:下列情況,通風空調系統的風管道應設防火閥:
管道穿越防火分區處;
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穿越變形縫(沉降縫、伸縮縫、防震縫)處的兩側。)
6.2.6 凈化空調系統風管的安裝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靜壓箱及其他部件,必須擦拭干凈,做到無油污和浮塵,當施工停頓或完畢時,端口應封好;
2 法蘭墊料應為不產塵、不易老化和具有一定強度和彈性的材料,厚度為5~8mm,不得采用乳膠海綿;法蘭墊片應盡量減少拼接,并不允許直縫對接連接,嚴禁在墊料表面涂涂料;
3 風管與潔凈室吊頂、隔墻等圍護結構的接縫處應嚴密。
7.2.5 高效過濾器應在潔凈室及凈化空調系統進行全面清掃和系統連續試車12h以上后,在現場拆開包裝并進行安裝。
1 機組安裝前宜進行單機三速試運轉及水壓檢漏試驗。試驗壓力為系統工作壓力的1.5倍,試驗觀察時間為2min,不滲漏為合格;
2 機組應設獨立支、吊架,安裝的位置、高度及坡度應正確、固定牢固;
3 機組與風管、回風箱或風口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9.3.7 風機盤管機組及其他空調設備與管道的連接,宜采用彈性接管或軟接管(金屬或非金屬軟管),其耐壓值應大于等于1.5倍的工作壓力。軟管的連接應牢固、不應有強扭和癟管。
10.1.1 風管與部件及空調設備絕熱工程施工應在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合格后進行。
10.2.3 電加熱器前后800mm和防火墻兩側2m范圍內風管的絕熱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
四、 水系統的制作與安裝
9.1.2 鍍鋅鋼管應采用螺紋連接。當管徑大于DN100時,可采用卡箍式、法蘭或焊接連接,但應對焊縫及熱影響區的表面進行防腐處理。
9.2.2.2 管道與設備的連接,應在設備安裝完畢后進行,與水泵、制冷機組的接管必須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強行對口連接,與其連接的管道應設置獨立支架。
1 管道和管件在安裝前,應將其內、外壁的污物和銹蝕清除干凈。當管道安裝間斷時,應及時封閉敞開的管口;
2 管道彎制彎管的彎曲半徑,熱彎不應小于管道外徑的3.5倍、冷彎不應小于4倍;焊接彎管不應小于1.5倍;沖壓彎管不應小于1倍。彎管的最大外徑與最小外徑的差不應大于管道外徑的8/100,管壁減薄率不應大于15%;
3 冷凝水排水管坡度,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軟管連接的長充,不宜大于150mm;
4 冷熱水管道與支、吊架之間,應有絕熱襯墊(承壓強度能滿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難燃硬質絕熱材料或經防腐處理的木襯墊),其厚度不應小于絕熱層厚度,寬度應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寬度。襯墊的表面應平整、襯墊接合面的空隙應填實;
9.2.3 空調工程管道水系統安裝后必須進行水壓試驗(凝結水系統除外),試驗壓力根據工程系統的設計工作壓力分為兩種。冷熱水、冷卻水系統的試驗壓力,當工作壓力小于等于1.0 MPa時,為1.5倍工作壓力,最低不小于0.6 MPa;當工作壓力大于等于1.0 MPa時,為工作壓力加0.5 MPa。
10.1.2 空調工程的制冷系統管道,包括制冷劑和空調水系統絕熱工程的施工,應在管路系統強度與嚴密性檢驗合格和防腐處理結束后進行。
10.3.9 管道閥門、過濾器及法蘭部位的絕熱結構應能單獨拆卸。
10.3.13 冷熱源機房內制冷系統管道的外表面,應做色標。
五、 制冷系統安裝
8.2.5 制冷系統管道、管件和閥門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制冷系統的管道、管件和閥門的型號、材質及工作壓力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具有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
2 法蘭、螺紋等處的密封材料應與管內的介質性能相適應;
3 制冷劑液體管不得向上裝成“Ω”形。氣體管道不得向下裝成“U”形(特殊回油管除外);液體支管引出時,必須從干管底部或側面接出;氣體支管引出時,必須從干管頂部或側面接出;有兩根以上得支管從干管引出時,連接部位應錯開,間距不應小于2倍支管直徑,且不小于200mm;
4 制冷機與附屬設備之間制冷劑的管道的連接,其坡度與坡向應符合設計及設備技術文件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表8.2.5的規定(表8.2.5制冷管道坡度、坡向——略)。
8.2.9 輸送乙二醇溶液得管道系統,不得使用內鍍鋅管道及配件。
六、 空調系統調試
11.1.2 通風與空調工程完工后的系統調試,應以施工企業為主,監理單位監督,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參與配合。對有的施工企業,本身不具備工程系統調試的能力,則可以采用委托給具有相應調試能力的其他單位或施工企業。
3.0.13 通風與空調工程竣工的系統調試,應在建設和監理單位的共同參與下進行,施工企業應具有專業檢測人員和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測試儀器。
11.1.3 系統調試前,承包單位應編制調試方案,報送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調試結束后,必須提供完整的調試資料和報告。
11.1.4 通風與空調工程系統無生產負荷的聯合試運轉且調試,
應在制冷設備和通風與空調設備單機試運轉合格后進行??照{系
統帶冷(熱)源的正常聯合試運轉不應少于8h。當竣工季節與設計
條件相差較大時,僅做不帶冷(熱)源試運轉。通風、除塵系統的連續試運轉不應少于2h。
11.1.5 凈化空調系統運行前應在回風、新風的吸入口處和粗、
中效過濾器的設置臨時用過濾器(如無紡布等),實行對系統的保
護。凈化空調系統的檢測和調整,應在系統進行全面清掃,且已運行24h及以上達到穩定后進行。
潔凈室潔凈度的檢測,應在空態或靜態下進行或按合約規定。
室內潔凈度檢測時,人員不宜多于3人,均必須穿與潔凈室沽凈度等級相適應的潔凈工作服。
11.2.1 通風與空調工程安裝完畢,必須進行系統的測定和調整(簡稱調試)。系統調試應包括下列項目:
1 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
2 系統無生產負荷下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
12.0.2 通風與空調工程的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合格后即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12.0.3 通風與空調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檢查竣工驗收的資料,
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記錄:
1 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書和竣工圖;
2 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和儀表的出廠合格證明及
進場檢(試)驗報告;
3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4 工程設備、風管系統、管道系統安裝及檢驗記錄;
5 管道試驗記錄;
6 設備單機試運轉記錄;
7 系統無生產負荷聯合試運轉與調試記錄;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9 觀感質量綜合檢查記錄;
10 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的核查記錄。
13.0.1 通風與空調工程交工前,應進行系統生產負荷的綜合效能試驗的測定與調整。
13.0.2 通風與空調工程帶生產負荷的綜合效能試驗與調整,應在已具備生產試運行的條件下進行,由建設單位負責,設計、施工單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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