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某水利工程項目業主與某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并與某監理單位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合同簽訂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組建了監理機構,并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了監理規劃和相應的監理實施細則。在開工前后的施工準備階段實施監理時,遇到了以下的一些情況,則監理工程師應當如何對待與處理。
問題
(1)監理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日期后3天發出開工令,并要求原完工日期不變。
施工承包單位接到開工令后,派人口頭通知監理工程師,以施工機械因故未能到場為由要求申請比原計劃延期開工7天。試問監理方與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恰當,工期是否應予以延長,若能延長,則可延長多少天?
(2)在投標期間承包方未在標書中提出分包要求。中標后,在合同約定開工日之前10天承包方以地質條件復雜為由,書面申請將基礎工程施工分包給某專業基礎工程施工公司,并提交了分包商資質材料。此外,還以工期緊張為理由,書面要求將主體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某個一級工程承包公司。試問對此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有關法規對分包規定的要點有哪些?
(3)如果在招標階段,業主在招標文件中指定要求將基礎工程分包給業主推薦的某基礎承包企業。施工單位
中標后,與業主推薦的基礎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單位的失誤,質量不符合要求,因返工而延誤了工期并造成一定的損失,總承包單位以分包單位是業主方指定的為由,為此總包不承擔責任,而應由業主方承擔責任。試問,承包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
(4)施工合同約定業主應按規定的時間提供圖紙7套,但施工單位要求業主多提供2套圖紙。試問施工圖紙的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基礎施工前,業主未能按期提供相應的圖紙,使施工延誤了一周。承包方為此提出了延長工期一周及補償相應經濟損失的要求,監理工程師對此是否應予以同意?
(5)在合同約定的工程開工日前某個規定的時間,承包方按時提交了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監理工程師及時進行了審查,并予以確認和批準。此后,承包方在按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時,發現施工方案有缺陷,造成安全事故,延誤了工程進度。為此,承包方以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工程師審查認可,監理工程師應承擔相應責任為理由而提出索賠要求。監理方應如何處理?
(6)按合同約定,發包人應在約定的開工日前7天向承包人支付相當于合同額20%的工程預付款。但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發包人以資金未到位為由而未支付。而且,承包人到約定支付日之后的第8天仍未收到預付款。為此,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支付要求的書面通知。但此后仍未見發包方支付,承包方乃于開工后的第10天停止了
施工,并要求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由約定支付日起算的利息。試問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正確?
答題要點
1.首先監理方的做法不恰當,延期3天才發開工令,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次承包方的行為也不規范,應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本例中,監理方遲發開工令的時間是可以補償的,工期是可以順延的。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要求不予支持,工期不能順延。開工令遲發3天和承包方機械故障要求停工7天的時間重合,因此,不發生經濟補償問題,也不存在工期順延問題。
2.監理工程師對于要求基礎施工分包可以允許,但部分主體工程分包是不能同意的。
根據有關法規對工程分包的規定,其要點有:
(1)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主體工程不能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須由承包人完成。不允許承包人將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出去。
(3)經發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需提請監理工程審查其資質與能力,審查同意后方允許分包人進場施工。
(4)工程分包不解除承包人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5)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分包款應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單位的做法不正確。因為工程分包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4.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圖紙份數是由業主免費提供的。而施工承包單位要求額外多提供的2套圖紙費用則應由承包人支付。由于業主延遲提交圖紙而使施工延誤了一周,監理工程師應同意按實際影響工期的天數給承包方延長工期并補償由此導致承包方窩工的經濟損失。
5.監理不能同意其索賠要求。因為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和對承包人施工進度的認可,不免除或不減輕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缺陷所應承擔的責任。
6.承包方的做法正確,符合一般合同規定的預付款管理程序。因為一般合同規定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可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本例承包人在預付時間未收到后的第8天發出書面要求的通知符合規定。在開工后第10天承包方停止施工,也符合一般合同規定在發出要求預付通知后7天(相當于開工后第8天)仍未見預付時可以停止施工的規定以及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貸款利息和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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