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標準
應符合國家標準:GBJ202-83《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7-89《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JGJ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
JGJ94-94《建筑樁基礎技術規范》
(二)基本要求
1.打樁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 樁帽或送樁帽與樁周圍的間隙應為5-10mm
⑵ 錘與樁帽、樁帽與樁之間應有相適應的彈性襯墊
⑶ 樁錘、樁帽(送樁帽)和樁身應在同一中心線上
⑷ 樁或樁管插入時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0.5%
⑸ 送樁留下的樁孔應立即回填密實
2.打樁順序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⑴ 根據樁的密集程度
a.自中間向兩個方向對稱進行
b.自中間向四周進行
c.由一側向單一方向進行
⑵ 根據基礎的設計標高,宜先深后淺
⑶ 根據樁的規格,宜先大后小,先長后短
3.沉樁質量的檢驗方法
⑴ 當樁頂設計標高與施工場地標高相同時,樁基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待打樁完畢后進行
⑵ 當樁頂標高低于施工場地標高需送樁時,在每一根樁的樁頂打至場地標高應進行中間質量驗收,待全部打完,并開挖至設計標高,再作質量檢驗
4.冬期施工要求:
⑴在已結凍的地基土沉樁時,當凍土層厚度超過0.5米時,凍土層宜采用鉆孔引樁,鉆孔直徑應小于樁徑50mm。也可采用挖出凍土或局部融化凍土等措施進行沉樁。
⑵預制砼方樁的堆放及運輸,運輸車輛,預制樁,墊木及堆放場地的積雪,結冰應清除干凈,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
⑶砼樁在凍脹性土壤的自然地面上或凍結前回填土,地面上堆放時,在構件滿足剛度,承載力條件下,盡量減少支承點數量。構件堆放時,如支點為兩個及以上時,應考慮土壤的凍脹和融化下沉影響,采取可靠措施后方準予堆放。
⑷構件堆放用墊木墊起時,地面與構件之間的間隙應大于150mm。
⑸在回填凍土并經一般壓實的場地上堆放構件時,當構件堆放的時間長,應根據構件的重量,盡量減少重疊層數,底層構件支墊與地面接觸面積應適當加大。在凍土融化之前應采取防止凍土融化下沉使構件產生形變和破壞的措施。
⑹構件運輸時其砼強度,當設計無具體規定時,不應小于砼設計強度標準的75%在運輸車上的支點設置應按設計要求確定,重疊運輸的構件應與運輸車固定防止滑移。
⑺吊裝砼預制樁的吊車行走場地應平整,并采取防滑措施。起吊的支撐點地基必須堅實。
⑻預制砼方樁,預制砼澆筑參見<3>基礎砼工程①質量標準(三)冬期施工要求(四)鋼筋工程冬期施工要求。
(三)允許偏差項目
沉樁的平面位置允許偏差
項次 樁基情況 允許偏差(mm)
1. 樁頂蓋有基礎梁
a垂直基礎梁軸線的樁 100
b沿基礎梁軸線的樁 150
2. 樁頂為1-2根或單排樁基中的樁 100
3. 樁頂為3-2根的基礎中的樁 1/2樁邊長或直徑
4. 樁數大于20根的基礎中的樁
a邊排樁 1/2樁邊長或直徑
b中間樁 1個樁邊長或直徑
注:
1.因土層變化,降水開挖等原因所產生的位移不在內
2.送樁深度大于2m時所產生的位移,不包括在表內
3.確定的標高控制的沉樁樁頂允許偏差為-50~+1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