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區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的編制和管理,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選承包商管理暫行規定》?,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礎設施工程預選承包商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國有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的編制和管理,保證其公正性、科學性和實用性,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述國有投資工程,是指使用各級財政預算或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裝修和修繕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內國有投資工程發承包。 第四條 國有投資工程實行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人或承包人應當是預選承包商名錄中的機構或企業;實施工程分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從預選承包商名錄中選擇分包單位。 預選承包商是指通過國有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定,列入工程所在地設區市級預選名錄內的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機構或企業。 第五條 委員會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專家組成,負責預選承包商的評審。預選承包商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 預選承包商名錄實施分類管理。設工程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類別,各類別按專業分成若干個組。 第七條 委員會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審定預選承包商名錄,由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每次不應少于30家。 第八條 凡申請加入國有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的機構或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三)已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四)無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良行為記錄; (五)近3年內在廣西有與申請類別相對應的工程業績。 第九條 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 (一)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三)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其它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的近3年企業和分支機構的財務報告復印件; (五)近3年內在廣西完成的與申請類別相對應的工程業績證明復印件(包括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意見書等); (六)其它需提交的資料另行說明。 凡提供復印件的資料,均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 第十條 委員會對預選承包商綜合實力、經營狀況、誠信等級、工程業績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綜合評審,錄取方式為:設定綜合評分的合格分數線,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企業為入選企業。 第十一條 每年評審辦法由委員會在受理申請之前根據當年建設工程需要確定并公布。 第十二條 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受理申請、審查、公布一次,具體程序如下: (一)委員會每年根據工程建設實際情況,制定預選承包商評審條件及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同時發出預選承包商申請通知,并在廣西建設信息網上公告15天。 (二)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預選承包商名錄的初選名單后,在廣西建設信息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內若有異議,可向委員會提出書面投訴,委員會依法進行復審,并作出復審結論。 (五)公示期后,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預選承包商名錄,并在廣西建設信息網上公布。 第十三條 承包商在兩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預選承包商名錄;已列入名錄的,給予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的處理,且兩年內不予受理其升級或重新加入預選承包商名錄的申請: (一)在申請進入預選承包商名錄的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分包商工程款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整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經有關部門認定,在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或因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 (四)存在行賄、受賄、圍標、串標、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五)存在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 (六)中標后放棄中標的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或拒絕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 (七)不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業,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報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履約評價結論為不合格2次的。 (九)拒絕參加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搶險救災活動的。 (十)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十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清出名錄和遞補的承包商名單在相關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公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在預選承包商名錄以外選擇投標人或承包人: (一)名錄中暫無相應類別的。 (二)名錄中響應招標或符合條件的承包商達不到規定數量的。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